卫计委:建立通报约谈制度防生育水平出现大波动

2014-02-11 21: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2月11日电 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消息,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印发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卫计委要求,做好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衔接,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建立通报和约谈制度,防止生育水平出现大的波动。全文如下:

  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

  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为重点,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新突破,推进医疗服务质量得到新提升,推进“单独两孩”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更加注重通过体制机制创新释放改革红利,更加注重科学精准的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

  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编制《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制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改革县级公立医院药品招标采购办法,实行以省(区、市)为单位,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等办法。鼓励地方根据实际进行不同方式探索,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在药品招标采购中的参与度。研究制定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拓展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确保每个省份有1个改革试点城市。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建立科学的补偿机制、医疗绩效评价机制、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以及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上下联动,完善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政策。建立完善分级诊疗模式,积极推进全科医生与居民契约服务,选择部分城市开展基层首诊试点。研究实施县级公立医院设立专科特设岗位计划。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提高技术劳务价格,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

  (二)提高新农合制度保障能力。新农合参合率继续保持在95%以上。完善新农合筹资机制,提高筹资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和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保持在75%、45%左右。全面推进儿童白血病等20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将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纳入大病保障范围。完善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报,开展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试点。推进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农合管理服务。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扩大覆盖面。加快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继续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严密防范和严肃查处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基本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

  (三)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有序推进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处方行为,引导合理用药。

  开展临床必需但用量少、市场供应短缺药物定点生产试点,建立健全低价、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做好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等环节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工作。建立药物政策协调机制。发布《国家药物政策白皮书》。

  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政策,完善绩效考核和人事分配制度,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单位。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

  (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扎实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优化项目内容,完善服务模式,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项目管理,以县(市、区)为重点,加强项目绩效考核,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购买服务”管理模式试点。落实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中央补助地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督查。重点做好流动人口、农村留守儿童及老年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全国40个城市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

  (五)加快发展社会办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将社会资本办医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统筹考虑,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大发展社会办医的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放宽举办主体、服务领域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要求,支持发展老年护理和康复服务。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持续提高社会办医的管理水平和质量。制定国有企业所办医院改制试点工作方案,推进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城市国有企业医院改制试点。推行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

  (六)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推进卫生计生信息技术标准化工作,加快国家综合管理平台和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推动人口健康信息资源共享、互联互通。推进远程医疗系统建设,规范开展服务。推进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和金人工程,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规范使用电子病历。

责编:王嘉懿
0
我要评论
用户名 注册新用户
密码 忘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