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纪委通报9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2013-12-05 21: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5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新疆自治区纪委今日通报9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通报指出,自治区纪委在明察暗访中发现,部分单位存在公务接待标准过高、陪同人员过多,公款购物大手大脚,公务用车固定给个别领导使用、脱离监管等现象,这些都与中央和自治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要求格格不入,也充分说明“四风”问题的顽固性。

  通报称,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现将自治区纪委及各地查处的9起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一、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那满江·赛里木私驾公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问题。2012年“十一”国庆节长假期间,那满江·赛里木私自驾驶单位车辆外出,途中因超速行驶致车辆侧翻,造成车内2人死亡、1人轻伤、车辆严重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严重违反了自治区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暂行规定》。自治区党委决定免去那满江·赛里木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自治区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乌鲁木齐市招商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高柳(正县级)醉酒驾驶公车发生严重交通事故问题。2012年12月19日晚,高柳与朋友聚会饮酒后,独自驾驶单位车辆在行驶途中与前方一辆停靠路上的出租车发生追尾,造成两车严重损坏、5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司法鉴定,高柳属醉酒驾车。高柳因危险驾驶罪被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决定给予高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三、木垒县环保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陈学军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问题。2013年4月,陈学军让新疆天盛煤化工公司出资347700元购买了一辆起亚霸锐越野车供环保局使用,严重违反了自治区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暂行规定》。木垒县委决定免去陈学军木垒县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职务。

  四、沙湾县卫生局原副局长阿不开西·哈山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2012年11月3日,阿不开西·哈山为其女儿“戴耳环”摆宴席44桌,宴请400余人,收受礼金6万余元,严重违反了自治区关于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加强监管的有关规定。沙湾县委决定免去阿不开西·哈山沙湾县卫生局副局长职务,沙湾县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五、和硕县旅游监察大队原大队长吉·巴特尔擅自离岗并向群众索要物品问题。2013年8月1日上午,吉·巴特尔未向单位请假,在工作时间外出吃饭饮酒,后又在一棋牌室向经营棋牌室的业主索要烟酒等物品。在单位领导找其谈话时,态度不端正,认识不到位。和硕县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吉·巴特尔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

  六、乌鲁木齐市经信委主要领导违规借用下属单位车辆及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6月,乌鲁木齐市经信委从其下属单位乌鲁木齐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借用2辆越野车供该委两位主要领导使用,于9月归还;2013年8月7日,乌鲁木齐市经信委党组书记王国林在西虹宾馆公款宴请前来看望自己的原工作单位领导,花费2210元;2013年9月16日,乌鲁木齐市经信委领导班子以欢送2名班子成员调任和退休为名,在西虹宾馆公款吃喝,花费2643元。乌鲁木齐市纪委决定给予市经信委主任程新建、党组书记王国林党内警告处分,责成二人向市委、市纪委作出深刻检查,并分别由个人承担宴请费用。

  七、哈巴河县驻乌联络处副主任(主持工作)李志刚公款购买礼品问题。2013年9月15日,李志刚安排联络处财务人员,在乌鲁木齐市天山百货商场用27338元购买了8份燕窝,并将燕窝托运回其哈巴河家中,准备在中秋节期间用于个人送礼。购买燕窝的票据,李志刚用联络处公款报销。节日期间李志刚因故未能返回哈巴河,燕窝未送出。在组织调查期间,李志刚将购买燕窝的费用27338元上交哈巴河县纪委廉政账户。哈巴河县纪委给予李志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将其从驻乌联络处副主任岗位调离。

  八、吉木萨尔县总工会公款购买礼品问题。2013年8月,吉木萨尔县总工会2次去函邀请其对口支援单位来疆对接工作,并经班子商议,由县总工会主席王文娥安排该单位财务人员于9月11日在乌鲁木齐市王府井商场购买了5张面值共10000元的购物卡,拟待对口支援单位人员来疆后赠送(后因故未送出)。吉木萨尔县纪委决定给予王文娥党内警告处分,购买购物卡的费用由其本人承担。

  九、乌鲁木齐市戒毒所所长刘孜军(副县级)私驾、私用公车问题。2013年9月15日,刘孜军应该所干部李凤琴邀请,驾驶该所新O—A1485号公车,与其妻一同前往乌鲁木齐南山水西沟风景区,参观李凤琴在水西沟购置的新房。乌鲁木齐市纪委决定给予刘孜军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问题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党的宗旨意识不强,纪律观念淡薄,自身要求不严,视有关规章制度为“摆设”。同时,自治区纪委在明察暗访中发现,部分单位存在公务接待标准过高、陪同人员过多,公款购物大手大脚,公务用车固定给个别领导使用、脱离监管等现象,这些都与中央和自治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要求格格不入,也充分说明“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以“准”“狠”“韧”的精神抓好纠治和整改。

  通报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清纠正“四风”的长期性、复杂性,深刻认识坚持和深化的关系,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从严要求,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决克服心存侥幸、等待观望、“避风头”等心理,真正把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有关规定精神落到实处。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对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坚持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要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要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加强明年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执纪监督工作,坚决纠正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车私驾私用、公款旅游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要加强协调,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增强监督检查实效。要推进信息公开,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等情况按规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通报强调,执行规定决不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能走形式、搞变通。全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制度执行的刚性,坚决维护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的严肃性、权威性,坚持铁面执纪、违纪必究。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媒体曝光和网络反映的重大典型问题,速查速办,回应社会关切;对实名举报反映的典型问题,组织力量,认真查办。要将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曝光,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执行规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促进规定的全面落实。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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