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大型的“官告民”案件昨日被宣告二审败诉。终审法院办公室昨晚称,中级法院驳回了特区政府对有线专营问题仲裁裁决起诉的决定,维持此前行政法院的决定。按仲裁,澳门特区因长期不履行专营合同而赔偿澳门有线电视公司2亿澳门元。
企业告澳府未履行保障义务
前年,澳门有线公司根据收费电视地面服务专营合同,向特区政府发函并提起了以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请求,要求就澳门特别行政区不履行对承批企业专营权的保障义务,并令其造成大量损失的行为作出仲裁。
2011年底,由澳门有线公司和特区政府各自指定的仲裁员以及由双方共同选定的一名主席组成了仲裁庭。2012年底,仲裁庭裁定被诉人澳门特别行政区因长期不履行专营合同而赔偿原诉人2亿澳门元。澳门特区对此裁决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法院法官决定以延诉抗辩———当事人无当事人能力或诉讼能力为由拒绝审理有关请求,并驳回就仲裁裁决针对被告(有线)之起诉。对此不服,澳门特区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谁来代表澳府成案件关键
中级法院认为此案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在撤销仲裁裁决之诉中,澳门特区是由法学士或律师代理,还是应由检察院作代表。中院合议庭综合分析了现行法律对检察院职责及权限的规范、自愿仲裁和行政诉讼的法律制度后,认为由检察院在法院中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属一般制度。中院合议庭引述《行政诉讼法典》等条文称,必须由检察院代表澳门特区。因此,澳门特区及检察院没有依照行政法院法官的要求在指定期间内纠正不当代理的情况,其结果只能是驳回起诉。截至昨晚发稿时,尚未公布澳府是否会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
澳门有线与12家公共天线公司的纠纷持续多年。因为1999年,澳葡政府悄然将有线电视专营权(含天线讯号)批出,合约15年,但民间习惯还是享用每月十数澳门元的公共天线。澳门有线因常年未真正得到专营,而向廉署投诉、将“公天”告上法院,并向澳府寻求仲裁赔偿。廉署曾调查称电信局不作为,法院亦判处“公天”违法以及电信局长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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