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二胎”条例实施前抢生二胎算超生

2013-11-20 06:32 来源:新京报

  据国家卫计委网站消息,近日在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座谈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强调,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确保政策实施过程风险可控,确保生育水平总体稳定,确保人口总量控制在既定的规定目标之内。

  新政利于向人力资本强国转变

  李斌指出,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劳动力规模,延缓人口老龄化的速度,有助于促进我国由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本强国转变。

  李斌表示,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有利于转变计划生育的工作思路和方式,把工作着力点放到更好地服务于计划生育家庭和群众,是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确保人口总量在既定目标之内

  李斌要求,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制定实施方案,严格工作启动程序,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人口预测预警。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一票否决”制,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确保政策实施过程风险可控,确保生育水平总体稳定,确保人口总量控制在既定的规定目标之内。

  不会对基本公共服务造成大的压力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还指出,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全国出生人口会有所增加,但生育水平能够保持总体稳定,不会对中国粮食安全及教育、卫生、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造成大的压力,一些可能出现的风险也是可防可控的,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积极应对。

  ■ 话题

  新政落地前抢生二胎要罚款?

  【市民声音】

  市民王先生:我和老婆是“单独”,一直想要两个孩子,终于盼到政策放开这一天。但这两天又说中央宣布不算真正放开,还要等各地修订计生条例。我担心,要是条例还要修订一年,我们第二个孩子都生出来了,算不算超生?是不是还要缴超生罚款(孩子)才能上户口?

  【官方回应】

  新《条例》实施前生二胎算超生

  北京市人口计生系统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单独二胎”只有写入修订后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发布实施即日起,“单独”夫妻生出的第二孩子,才算是合法生育。新《条例》实施前出生的“二胎”算超生。

  按现行规定,对违规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10倍征收;具体征收标准由各区县人口计生部门掌握。

  目前,中心城区计生部门对超生“二胎”的城镇户籍夫妻,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10倍。

  比如,东、西城为八倍左右;朝阳区、海淀区,一般按照10倍征收。昌平一般按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征收。

责编:李宜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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