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中级法院29日上午在哈尔滨公开开庭审理李东哲、李东虎、高山等7名被告人票据诈骗、挪用公款、合同诈骗、敲诈勒索、行贿、单位行贿、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一案。
7被告人被诉
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至2004年间,李东哲、李东虎、高山伙同袁瑛、张立滨以非法手段占用26家存款单位存款276笔,共计人民币28亿余元,造成6家存款单位实际损失人民币8亿余元。李东哲、李东虎所控制五家车行累计贷款总额人民币8亿元,造成实际损失人民币2亿余元。李东哲、李东虎、藏利伟、蒋月仙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李东哲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特别严重,为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藏利伟贩卖毒品数量较大,并容留他人吸食毒品。
公诉机关指控,本案票据诈骗犯罪、合同诈骗犯罪、敲诈勒索犯罪均系共同犯罪,李东哲、李东虎、藏利伟均系主犯,袁瑛、张立滨、蒋月仙均系从犯。敲诈勒索的部分犯罪系未遂。李东哲、李东虎、藏利伟犯数罪,均应数罪并罚。
本案庭审将于9月30日结束。
高山外逃8年回国自首
2005年1月4日,东北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和吉林省高级法院在哈尔滨河松街中行对前者存款余额进行核对时发现,两个账户中的2.93亿元巨额存款不翼而飞。东北高速向警方报案,“中行高山案”由此浮出水面。
随后的情况显示,东北高速,黑龙江辰能风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等数家单位总计高达10亿多元的资金“蒸发”,其中数亿元资金被该案主要嫌疑人高山、李东哲转移至海外。案发前,中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及相关涉案人员于2004年12月潜逃境外。
2012年8月,潜逃加拿大近八年的高山从加拿大回国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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