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今日上午9时30分,重庆不雅视频案二审在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该案一审由重庆市渝北区法院于6月20日开庭审理,用时2天。6月28日一审判决中,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肖烨有期徒刑10年;分别判处许社卿、严鹏有期徒刑4年、3年6个月;判处赵红霞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判处谭琳玲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判处王建军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肖烨、许社卿、严鹏当庭表示上诉。肖烨的辩护律师称,他们于7月2日提交上诉状。肖烨对一审判决提出观点:一、雷政富在本案中充当中介人,肖烨与涉事公司是借款关系。二、雷政富与周天云不是被害人,是证人。三、他对一审程序提出异议。
三名上诉人中许社卿身份较为特殊。正是他将赵红霞与雷政富的视频提供给外界,才引发了此次事件的爆发。许社卿的辩护律师李春富向南都记者证实,许社卿的上诉状由其本人向重庆市一中院提交。许社卿曾被检察机关作为主犯之一公诉,一审法院在判决时将其认定为从犯。
李春富律师告诉南都记者,许社卿之所以对判决认定不服,主要原因是“许认为自己正是轰动一时的重庆不雅视频案的爆料者,目的是‘反腐败’。”李春富律师二审仍将坚持无罪辩护。
李春富律师称,许社卿在本案中,始终未参与对雷政富的“捉奸”及事后“借款300万元”,他的一切作为都是以肖烨公司员工的身份在执行命令。而在周天云的案件中,他尽管参与“捉奸”,却是以涉案女性一方谭玲琳男友的身份参与,“‘捉奸’属情理之中”。况且,肖烨等人向周天云“借款200万元”时,许社卿已经离开公司近一年。
“许社卿觉得,相对于参与‘捉奸’并‘敲诈雷政富300万元’的其他人,他没有介入该案却被严判,而且该案件由他举报引发,这种判决并不公正”。李春富律师转述许社卿的上诉状内容称,“从程序、事实以及犯罪构成的角度,许社卿都是无罪的。”
本案另一主要涉案人赵红霞在6月28日的一审宣判后没有提出上诉,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及个人信息,经律师与赵红霞本人商议,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人不出庭的申请。依据新刑诉法规定,被告人没有上诉的,仍然可以继续委托辩护律师出庭辩护。赵红霞本人7月份委托张智勇律师和彭律师继续作为二审辩护人。
据了解,除了三名上诉人外,此案其他几名被告均不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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