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公安局关于“湖南警车惊现玉龙雪山景区”帖文的回复。(网络截图)
9月4日凌晨2时许,益阳市公安局、桃江县公安局分别致函湖南日报,通报桃江县公安局警车出现在丽江玉龙雪山停车场一事处理结果。对凤凰山派出所副所长吴程辉给予记过处分并免职,对民警陈彩红给予警告处分,对协警赵斌予以辞退。
3日上午,湖南日报法人微博接到爆料:“请问警车‘湘H0807警’,你8月18日出现在云南丽江玉龙雪山停车场,不远千里来到一个名胜风景区办理什么公务?是抓捕传说中的雪人吗?”
经湖南日报调查核实,该警车牌号为桃江县公安局所有。随后湖南日报法人微博于中午1时11分发出相关信息,并致电益阳市公安局进一步了解情况。益阳市公安局当即安排纪检、督察等部门人员赶赴桃江县公安局,桃江县公安局迅速就 “警车出现在玉龙雪山景区”一事进行了认真调查。
经查实:2013年6月,桃江县公安局凤凰山派出所侦破一起跨省盗窃犯罪团伙案件。根据犯罪嫌疑人交待,该犯罪团伙曾经在益阳和云南罗平、大理、施甸等地多次作案。为进一步深挖打击犯罪,8月14日,该所报请县局同意,副所长吴程辉、民警陈彩红及协警赵斌驾驶警车“湘H0807警”赴三地核对案件。8月18日为周末,办案民警擅自驾驶警车赴玉龙雪山景区游玩,将警车违规停放在景区停车场。
擅自驾驶警车游玩的行为违反了《警车管理规定》,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经桃江县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对副所长吴程辉给予记过处分并予以免职,对民警陈彩红给予警告处分,对协警赵斌予以辞退。
桃江县公安局政委肖文说,欢迎网友对公安机关的监督,也将以此次事件为契机,在全局展开警风警纪专项整治活动,坚决杜绝类似事情发生。(记者 禹振华 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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