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原副省长田学仁涉贿1919万元被公诉

2013-09-02 07:31 来源:新京报

   田学仁

    田学仁

  涉嫌在长达16年时间里,为企业经营、家属工作调动、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帮助,分85次收受钱款折合1919余万人民币,近日,曾任吉林省常务副省长的田学仁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

  最高检指定北京办案

  2012年7月6日,新华社发文称,中共中央纪委对吉林省原副省长,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田学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田学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物;收受礼金。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田学仁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由于在案发前田学仁已是副部级官员,因此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专门避开了田学仁长期担任要职的东北地区,而将案件转到了北京检方。

  北京检方指控,田学仁在1995年至2011年间,利用担任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者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分别为10人在企业经营、家属工作调动、子女入学和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85次共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人民币446万、美元209万,共计折合人民币1919.3575万元。

  药商一人“行贿”1217万

  相关证据显示,田学仁在长达十余年的官场生涯中,一直在持续收钱,最少的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最大的一笔为100万美元。收钱地点基本上都是其在长春市的3个家中、或其在吉林银行办公室、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有时与一些送钱人熟稔之后,长春市妇幼保健院停车场、长春市牡丹街某超市门前,甚至从迪拜飞往埃及的飞机上等公共场合,也成了田学仁收钱的地方。在检方确认的85次收钱中,其中至少有38次是在春节期间、19次发生在中秋节、五一节、元旦节和国庆节。

  事实上,早在2012年田学仁被查办之初,财新网等媒体就公开报道,当时就有传言称吉林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吉林省某知名药业集团老总郭某某被监视居住,与田学仁正在接受调查密切相关。

  在此次检方的指控中,这一传言也得到了初步证实。

  北京检方罗列的对田学仁的十项指控事实中,排在第一位的就是时任吉林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郭某某。田学仁受郭某某请托,为郭负责的公司经营提供帮助,先后七次收受郭某某给予的美元,折合人民币1217.0862万元。

  除药商郭某某外,时任吉林天河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的常征,也在“行贿人”的名单里。

责编:李宜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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