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执法的人怎么能带头违法违规呢!”,看守所向监狱移送服刑犯却遭遇监狱方“刁难”拒收。河北省枣强县看守所所长在向衡水监狱移交服刑犯时遭到衡水监狱方的“无理”刁难,移送的服刑犯也遭到拒收后,在网上向衡水监狱长发公开信“亮剑”,并表示要与其“拔剑论法”。
看守所移送服刑犯遭监狱方拒收,理由:病检不是疾控中心出具
根据网上公开信的内容,8月2日上午,河北省枣强县看守所依法向衡水监狱移送交接服刑犯。衡水监狱一名女工作人员以其中一名犯人的艾滋病毒检查结果不是疾病控制中心出的,拒绝接受该犯人,并要求枣强看守所方面把犯人带回。枣强县看守所所长在向该女工作人员”至诚至恳地解释和央告“请求并拨打电话向其科长请示时”,现场一名一级警督警衔男同志夺过电话说:“不能收,就是让他们拉走”,态度特别蛮横,根本没有商量的余地。
看守所要求狱方开具拒收退回证明遭拒,狱警发飙:狱长要是敢收此人,我就去告狱长去,我就不信他没有事儿
枣强县看守所所长向监狱方表示,按照新《监狱法》,只要具备“三书一表”就应当收押,并没有说必须有身体检查结果这一项。如果监狱方依据“没有身体检查结果或身体检查结果不是狱方指定单位的”来决定退回犯人,也该给开具退回证明,写明退回原因。但这要求也同样遭到监狱方的拒绝,”狱方的态度蛮横,无法形容,现场一位一级警督警衔的男同志扬言“狱长要是敢收此人,我就去告狱长去,我就不信他没有事儿”。
最后,虽经监狱方监管处等领导多次协调,我也不断耐心请教和苦苦央告,但直到中午十二点半,狱方的答复始终是“文件不让看,证明不给开,人犯必须拉走”。
看守所所长网上亮剑,要求与监狱长“拔剑论法”,称不怕报复
8月18日,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枣强县看守所所长马建国。马建国向记者表示,网上公开信的内容属实,被退回的服刑犯已与8月15日送至衡水监狱。马建国回述,8月2日上午,他从枣强县看守所出发,向衡水监狱移交几名法院已经宣判的服刑犯。9点30分赶到衡水监狱,但负责接收材料的刑罚执行科的人不在岗,经入监队队长打电话催促后等了好长一段时间,一名女同志才赶来审查材料,以服刑犯的艾滋病检测结果不是疾病防控中心出具的,予以拒绝接收。在经多方解释和协调后,直到中午12点半,监狱方最终还是拒绝接收,而其中个别工作人员态度更是恶劣之极。
“以后,咱自己地自己种,再不干那瞎操心的活”,马建国介绍,根据《监狱法》16条之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送达监狱予以收监。根据《监狱法》的规定,看守所仅需要依法向监狱方提供“三书一表”,而根据《监狱法》17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符合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应当予以收监。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对其进行身体检查。根据此项法规,体检,也应该是监狱方的工作和职责所在,而这个也更不应该是向看守所拒收服刑犯的理由。
“信邮出五天后,收不到答复,我就要学习学习《亮剑》中的李云龙。与狱长大人拔剑论法。”马建国在网上的公开信中向衡水监狱长反映,衡水监狱工作人员迟滞到岗,态度恶劣,“明明违背法规,却还强词夺理,对同志吆五喝六、横眉冷对……把份内的事强加于别人代劳,并对代劳者横挑鼻子竖挑眼,百般刁难、无端指责”。马建国称,既然是公开信就没不怕报复,不怕刁难,身正不怕影子斜,只要干好自己本职工作就无愧于头顶警徽和这一身警服。马建国最后说,自己反映这个情况的本意,也是希望能更好的扭转某些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格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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