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师”王林遁香港并非避风港
“大师”王林涉嫌非法行医事件又有新进展:据王林曾经的“徒弟”邹勇向媒体表示,他通过公安部门查询,确认王林于7月26日由深圳皇岗口岸出境。
其称,王林还于近日在微信上展示了一张自己的照片,其显示的环境是在香港家中。照片下显示的拍摄时间为2013年7月29日09∶31。
邹勇称,王林在香港居住的房屋在香港北角的城市花园酒店附近。而据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称,7月26日下午,其对王林进行了电话采访。经过多名熟悉王林的知情人确认,显示来源地为深圳的电话,确实是王林本人。
王林称,他拥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1995年他想回芦溪为家乡做贡献。王林还称自己说气功治病没骗人,空腹变蛇也只是小杂耍,希望大家不要追究了。
法律看点 》》》
1.如果王林真是香港居民,其在内地涉嫌犯罪,是否将受内地法律的管辖?
2.如果王林已回到香港,内地相关机关是否可以到香港将其带回?
3.王林称空腹变蛇仅为小杂耍,望大家不再追究。但其借气功治病收取巨额钱财,是否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律解读 》》》
香港居民内地犯罪照追责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姚晓敏说,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只要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中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即可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即使王林如他自己所说,是香港永久居民,如其行为构成犯罪,根据属地原则,内地司法机关也对此案具有当然的管辖权。姚晓敏律师解释,也就是说,即使王林果真是一位香港居民,内地司法机关依然有权追究其刑事责任。
律师观点 》》》
王林人在香港不影响立案侦查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刘玲说,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王林涉嫌犯罪的案件立案后,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进行侦查,可以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也可以根据情况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如果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拘传、拘留、取保受审、逮捕等措施。
对于有消息传王林已经到香港,刘玲表示,这不影响案件的立案和侦查。如果需要对王林采取强制措施,可以通过内地和香港之间的区际司法协助相关规定,要求香港警方将犯罪嫌疑人移交给内地侦查机关。据法制晚报
王林在港自比斯诺登
面对社会舆论连日来潮水般的报道,王林自知大事不妙,他做出了一个举动,逃。据大公网消息,王林7月30日在香港奕居酒店现身,奕居是一间超豪华精品酒店。
王林说,“如果我回去,我肯定会被逮捕。”他戴着金光灿灿的戒指和手表,很多中国的新富都喜欢这些东西。
王林告诉纽约时报,他的钱是老老实实挣来的,他没有拿过官员的钱,也没有拿过寻求他帮助的病人的钱,“我一贯保持低调,从没自我拔高,但现在看来,媒体可以把我当罪犯对待,想说我什么就说我什么。”
王林称,他与官员的交往完全是清白的。他称,他与前铁道部长的会面是为了讨论涉及一位朋友的生意。他否认了自己向刘志军保证其不会下台的报道。
他也没有详细解释那些有关他声称自己能利用超能力移动重物的报道。他表示,自己隔空取蛇的表演只是娱乐朋友的“杂耍”。他说:“很多东西都可以打上气功的标签,我从没说自己是气功大师,只是别人这么叫我。”
不过,在香港陪伴他的一位朋友对他的能力表现得更加热情。他的这名朋友是深圳的煤炭商人。他说,“我认识王林20年了。除非亲眼所见,你不会相信他能做的事情。”
王林还说,自己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目前不打算返回内地。
他还自己比作前美国情报部门雇员爱德华·斯诺登。在披露有关美国情报搜集活动的信息后,斯诺登曾短暂地躲藏在香港的一家酒店。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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