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网友在本网等多家网站上发帖称,汕尾市海丰县副县长余振光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三十多套房产,在当地有“房县长”之称,引发网民大量的转发和关注。今天(7月17日),汕尾市委宣传部向本网发来文字稿称,根据网络举报的信息,汕尾市纪委派出调查组,依法依规进行了核查。经查,网上所反映的海丰县副县长余振光的问题失实。
汕尾市纪委初步核实的具体情况如下:目前余振光及其妻子儿女,只有在海丰县农委的房改房一处,建筑面积89.9平方米,房改时间1993年9月;海城镇骏豪区8巷8号住宅系余振光父母于2007年出资40万元自建的4层楼房;海城镇二环路怡景苑5栋4号住宅,是产权人郑XX于2004年以22万元所购,2008年借与余振光居住至今;附城镇南湖居委东苑一栋11号为余振光父亲的房改房;余振光之弟余振明在海丰碧桂园购买别墅一套,价值163万元;反映的6间铺面中,只有一间是汕尾建设银行的房产,余振光之姐余晓红合法参与竞拍购得。其他铺面与余振光、余晓红无关;余振光1969年12月出生,不存在更改年龄的问题。
汕尾市委宣传部向本网发来的文字稿称,汕尾市纪委欢迎媒体和网友给予监督。市纪委举报电话:0660-12388;网络举报:http://www.gdjct.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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