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明确,研究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通知称,进一步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纳税信用评价规则、信用记录公开查询和社会共享制度。
对于中国将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范围,市场传言已久。自2011年上海和重庆两个直辖市开始房产税试点之后,从2012年开始,关于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的传言就此起彼伏,从未间断。
2013年以来,年内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已经成为市场共识。近期,由国务院转发的发改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提出将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正式确认了此前市场传言。
房产税是指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曾有媒体报道称,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扩围已确定向增量开刀的思路,下半年将是试点扩围的关键时点。继此前试点的上海和重庆之后,新一轮试点可能在较大范围内铺开,杭州很可能在扩围之列。
对增量还是存量征税,一直是关于房产税争论的核心问题。目前,虽然不同城市拟定的房产税试点方案不尽相同,但“增量征收”将是普遍原则。向增量房征房产税意味着:一是征税不会覆盖大量已经存在的存量房;二是在划定人均免征面积的基础上,对超出部分征税。
上海作为首批房产税试点城市,尽管试点已两年多,但房产税对调控楼市的效果并不明显。事实表明,开征房产税并没有像有关专家所说的那样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增加房产市场有效供给,抑制房价上涨。
2011年初,上海将对新增大户型商品住宅征收房产税,在政策具体实施之前催生了一场“避税抢购潮”。当时房产税试点的预期越来越强,促使部分购房者为赶末班车而购买大户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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