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内蒙古频道7月8日电 据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区治安分局提供的消息,包头市最近发生一起暴力妨碍公务案,包头青山区人民法院在依法执行一起终审判决案件时,遭遇被执行人雇人暴力阻挠,7名执法干警被打伤,被执行人高某等12人被警方刑拘。
据了解,2010年2月,内蒙古一机集团综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综企公司)将其屠宰场租赁给高某,合同约定承租人不得转租、改变用途。2011年,承租人高某转租场地并改变用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2012年7月13日,综企公司将高某诉至青山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将其租赁的一机集团外墙东侧屠宰场房屋及设备返还一机集团,支付租金、并解除租赁合同。同年8月20日,青山区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高某返还租赁物、支付租金并解除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合同。被告不服,上诉至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年12月3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裁判文书生效后,高某拒不履行判决。综企公司于2012年1月16日向青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人员多次通知高某依法履行生效判决,但屡遭拒绝。
今年6月27日上午8时30分,青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警队和包头市公证处人员到达一机集团外墙东侧屠宰场,依法执行该案。上午9时许,被执行人高某纠集4名男子、2名女子和10余名残疾人,在现场紧锁大门并在大门内侧架起柴堆木棒废旧家具并泼上汽油,准备阻挠执法。
青山区人民法院派员履行了告知程序,青山治安分局局领导也与高某等人进行对话、劝说,未果。高某等人态度强硬,拒不开门。在准备强制执行时,高某等人将易燃物泼上汽油点燃,并向外投掷酒瓶。随后,消防车对易燃物进行灭火,火扑灭后,执法民警同时进入现场。这时,高某等3人(2男1女)手持钢叉、铁锹、木棍等凶器突然对执法人员进行攻击。
青山治安分局民警进入现场后,立即开展工作,对犯罪嫌疑人高某等进行控制并带离现场; 现场先后共计控制抓获抗法人员17名,其中,阻挠执法的程某在扔汽油瓶过程中左臂、左肩自行烧伤,已及时送包钢医院进行救治。在执法过程中,青山区法院7名法警被打伤,其中青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王满祥肋骨两处骨折;执行员赵亮严重颅脑外伤,全身多处受伤。
事态平息后,警方将抗法的17名人员带回分局作进一步审查。经过连续38小时的工作,警方查明:犯罪嫌疑人高某以每人300元的价格雇佣12名残疾人阻挠执法,并致多名执法人员受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警方分别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暴力妨碍公务罪、故意伤害罪,对高某等12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王某等4人转取保候审。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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