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结束后,唐慧走出法院。新京报记者 侯少卿 摄
进入法庭前,唐慧抱着一个支持她的朋友,控制不住情绪哭了出来。新京报记者 侯少卿 摄
新京报讯 昨日上午8点30分,唐慧诉湖南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一案二审在湖南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
庭上,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法定代表人、主任蒋建湘对唐慧表示歉意,称在本案中“没有做到足够人文关怀”;庭下,蒋建湘对新京报记者否认了永州市劳教委不愿进行公开调解的说法。
庭审持续约四个小时,湖南高院认为案件基本事实已经查清,但双方对是否应予赔偿存在大的争议,将择期宣判。
除双方当事人及唐慧亲友外,共有来自境内外的35家媒体50名记者,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等200余人参加了庭审。当天,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湖南高院,播报了有关此次庭审的内容。
庭审后,唐慧的代理律师徐利平对判决结果持谨慎态度,称二审也有可能维持原判。
因“11岁女儿被逼卖淫”案,唐慧曾多次上访。去年8月2日,永州市劳教委以唐慧闹访、缠访为由,决定对其劳动教养1年零6个月。8月10日,湖南省劳教委撤销永州劳教委决定。
随后,唐慧就被劳教一事起诉永州市劳教委,要求永州市劳教委向自己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共2463.85元,并进行书面赔礼道歉。今年4月12日,永州法院一审判唐慧败诉。唐慧上诉。
■ 直击
劳教委:10万元是生活救助
徐利平介绍,昨日庭审主要围绕三个问题进行审议,包括唐慧劳教案是否有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是否需要赔偿,如果需要赔偿,应该以什么方式、范围、数额赔偿;永州市中院一审是否事实清楚、程序和判决是否合法。
永州市劳教委答辩称,其做出的对唐慧的劳教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只是没有考虑到人文关怀的必要性。湖南省劳教委虽然撤销了该劳教决定,但并未确认该劳教决定违法。复议决定撤销劳教决定的理由是出于对唐慧女儿的人文关怀,鉴于唐慧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对唐慧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可不予劳动教养。不应对唐慧进行赔偿。
唐慧的另一代理律师浦志强表示,永州劳教委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撤销,表明其做法不具合法性,其应该为自己作出的违法行为进行国家赔偿。
在法庭上,永州市劳教委承认曾提出过给唐慧10万元和解,但强调是对其人文关怀的生活救助。
唐慧:还是抱有希望的
在徐利平看来,蒋建湘昨日庭上的表现“没有官架子、平和,说了些套话,也讲了实在话”。蒋在庭上指责唐慧在上访过程中扰乱单位秩序,但也从人性的角度出发,为“唐慧案”中没做到足够的人文关怀致歉,称会继续协调当地政府关怀和照顾唐慧。
但唐慧认为,作为永州市劳教委最高领导的蒋建湘对自己的遭遇并不了解,“可能是手下的人给他提供了虚假材料,他就批了。他可能被蒙骗,错误并不在他”。
开庭前,唐慧表示现在最关心三件事,一、被告人的死刑复核结果;二、自己起诉劳教委案件的审理结果;三、当初调查组对永州审理女儿案件中涉案公职人员的调查结果。
在庭审质证、最后陈述等阶段,唐慧表现激动,多次被法官甚至代理律师制止。其最后陈述表示:我要求省高院能给我公道,我还是抱有希望的。希望我的最后希望不要破灭。
蒋建湘说,他在离开庭审现场时,跟唐慧打了招呼,说以后有什么困难,可以打他电话。“我希望她不要再对我们有敌意,能够给我们这样的机会,帮她解决一些困难,协助他们家里营造一个好一点的环境,早日回归正常生活。她说谢谢。”
■ 庭外
劳教委:“没有说不让公开调解”
唐慧告诉记者,5月底,湖南省高院曾找到双方进行调解,永州市劳教委也表示愿意口头道歉,支付赔偿金2000元,为唐慧家申请10万元困难生活补助,但唐慧说:“对方提出不能公开此事。”
唐慧称:“我不能在黑暗里接受你的钱,如果你是好心,就应该让大家知道。”
蒋建湘昨日对不能公开调解一说予以否认。
他说,调解是在湖南高院合议庭的主持下依法进行,永州市劳教委当时的想法是,如果唐慧接受条件,他们也会同意调解。“我们希望唐慧不要再去上诉,早点从痛苦中解脱出来。但绝对没有说不许说出去。”
蒋建湘告诉新京报记者,他们希望高院能够维持原判。即使败诉,也一定会服从法院判决;如果维持了原判,也会对唐慧进行进一步关怀。
蒋建湘称,对唐慧及其女儿所遭遇的事深表同情;但作为公民,蒋建湘认为,唐慧的行为比较过激,严重扰乱了单位和公共秩序,又感到非常遗憾。
“我同情唐慧,但她违法了又不能不处罚她。在情与法的矛盾中,我们最终选择忠于法律。”
唐慧:“想重新过上正常的生活”
唐慧及其代理律师此前并未想到会择日再判。
庭审前一天,徐利平曾有过“维持原判”的并不乐观的预测,但认为“法官很可能会当庭宣判”。
在庭审结束、还未走出法庭前,唐慧告诉新京报记者,对于庭审,她想过好的、甚至最坏的结果,唯独没有想到“择日宣判”。这让她非常茫然,不知道接下来要做什么,因为“等待,实在是太煎熬了。”
“我想重新过上正常的生活”,唐慧顿了很久,如果湖南高院维持原判,她不想再上访、申诉,但心底里肯定不能接受这一结果。
■ 回顾
2006年10月,时年11岁的永州女孩乐乐被朋友周军辉骗奸并被胁迫卖淫,三个月里接客一百多次。唐慧请两名亲戚扮成嫖客救出了女儿。她曾多次到公安机关要求立案惩凶,但都不了了之,直至其以死相逼。
2007年1月5日,永州零陵区警方立案。
2008年6月,永州市中院一审对6名被告人作出判决。唐慧认为其中两人被判有期徒刑过轻,提出抗诉申请,还曾到法院门口绝食抗议。
2010年11月28日,唐慧在微博上发出求助信息,称她女儿遭强迫卖淫,案子拖了4年还没结。
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决。包括“妓院”老板在内的两名被告因强迫卖淫罪被判死刑,4人被判无期徒刑,另有1人获刑15年。其中,原被判有期徒刑的两人,被改判为无期徒刑。唐慧不满司法机关对该案的处理,曾多次上访。 (记者周清树)
综合新京报记者周清树、中新网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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