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律师就南京女童饿死申请信息公开

2013-06-27 07:11 来源:新京报

  6月22日,南京市江宁区泉水新村,透过两名女童家门上的小洞,可以看到墙上贴着卡通娃娃和小星星。崔永利 摄

  6月22日,南京市江宁区泉水新村,透过两名女童家门上的小洞,可以看到墙上贴着卡通娃娃和小星星。崔永利 摄

  5律师就“女童饿死”申请信息公开

  向南京4部门邮寄申请表,申请公开是否曾及时为两女童另找监护人

  新京报讯 (记者魏铭言)针对“南京女童饿死家中”事件,昨日,来自北京、山东、河南的五位女律师向南京市江宁区民政局、街道办、公安局、妇联等四部门分别邮寄了一份《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上述四部门是否及时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向法院申请撤销女童母亲乐某的监护责任,并要求法院另行指定监护人。

  除了对女童母亲表示愤怒外,来自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宇很疑惑,“每个月把800块钱给一位吸毒的母亲,她会把这钱用在抚养小孩上吗?民警每隔10天才去看一次,能起到多大作用?对于长期没人照看的小孩,居委会和民政局不该给她们另外找监护人吗?”

  昨日上午,王宇律师联合来自北京、山东、河南的其他四位女律师,一起向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民政局、街道办、公安局、妇联等四部门分别邮寄了一份《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上述四部门是否及时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向法院申请撤销女童母亲乐某的监护责任,并要求法院另行指定监护人。

  申请人之一、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玉琴表示,“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应该从儿童最大利益出发,当家庭失去主要赡养人之后,国家应该进行干预,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寻找监护人。”

  王玉琴介绍,1990年8月29日,中国签署和加入了《儿童权利公约》。按要求,对于“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确定有效监护人。

  ■ 相关法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3条

  法院另行指定的监护人可以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如果没有前述人员,则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民法通则》第16条

  缔约国应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的存活与发展,应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行政、社会和教育措施,保护儿童在受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其他任何负责照管儿童的人的照料时,不致受到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残、伤害,忽视或照料不周。

  ——《儿童权利公约》

  ■ 部门表态

  20城市拟试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

  按民政部部署,未成年人保护将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保护联动衔接机制

  针对近期未成年人被侵害事件频发,民政部正在部署在北京、石家庄、大连、长春、桂林等20个城市探索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

  6月25日,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在广西桂林表示,当家庭监护出现问题时,政府力量和社会力量如何及时有效介入,已成为当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领域需要研究的重点内容,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必然选择。

  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近日,南京市两女童饿死家中的惨剧,凸显了周遭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缺失。

  按民政部的设想和部署,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中,要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保护的联动衔接机制,建立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和干预机制。下一步,20个试点城市的民政部门,要在现有救助保护服务网络的基础上,开展困境未成年人摸底调查工作;统筹整合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等力量和资源,逐步形成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

  根据试点经验,窦玉沛称,民政部将逐步形成完备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推动形成长效机制。新京报记者 魏铭言

  ■ 专家说法

  吸毒人员无法尽义务应撤销监护权

  有专家表示,变更监护人可借鉴香港“长期寄养家庭”模式

  “吸毒人员子女之所以面临一系列尴尬,除缺少关爱外,监护缺失是主因。”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律师耿延表示,监护包括了“养育”的含义,整个“养育”过程不仅仅是生理喂养,还涉及心理以及如何促使其避免成长危机等问题。所以,当吸毒人员不能履行监护义务时,要对其监护权利加以限制或撤销,以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存发展。

  一些法律专家就此建议,对吸毒人员子女,社区、民政、公安等部门要承担社会责任,对于不适合做监护人的父母,可积极寻找其他监护人,或者通过向法院提出申请,由单位、社区等部门来作为监护人。“如果当初社区、民警能将这项工作做得更深入些,也许江宁的悲剧就不会发生。”

  不过,虽然变更监护人在法律上没有障碍,却在现实操作中存在困难。究竟谁来照顾孩子,怎么照顾,如何让他们融入社会?这都是现实问题。复旦大学社会科学基础部副教授邵晓莹认为,可借鉴香港“长期寄养家庭”模式,从出生到18岁,由寄养家庭为未成年人提供家庭照顾,直到他们能够与原来的家庭团聚或入住原来的家庭。“相关费用可考虑政府买单,不仅包括寄养孩子的生活需要,还要给予寄养孩子家庭一定的津贴。”她称。 据新华社电

  ■ 调查

  截至2011年12月,根据数据推算,全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总数为57万(不包括父母双重残儿童)或58万(含父母双重残的儿童)。这些儿童的主体,是农村中父亲去世、母亲离家改嫁、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占91%;其他类型占9%。数据来源:北师大儿童福利研究中心

  ■ 事件回放

  母亲吸毒饿死女童

  2013年6月21日,南京市江宁公安分局麒麟派出所社区民警王平元走访辖区居民乐某时,发现其家中无人应答,手机关机。

  22岁的乐某有吸毒史,她丈夫同样是“瘾君子”,今年2月底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6个月。两人育有两个女儿,一个3岁,一个1岁,都由乐某照顾。考虑到她没有收入来源,派出所联合社区对她进行帮扶,平均每周王平元都会与她联系,给她送去两三百元生活费及相关日用品。

  6月19日,乐某主动联系王平元,称手上没钱了。王平元答应尽快送钱上门,并看望孩子。21日,王平元久久联系不上乐某,便请来锁匠打开了乐某家门,卧室里,乐某的两个孩子都已死亡。

  21日18时许,江宁警方将乐某抓获,并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其刑事拘留。

  据媒体披露,两个孩子在被饿死前的很长一段时间,曾因饥饿而彻夜拍门喊妈妈,甚至趴到马桶上吃粪便充饥,尿不湿不换导致下身溃烂。

  王平元说,曾建议乐某母亲照顾孩子,可她并未立即答应,而是说要回去商量一下,之后便无下文。 综合新华社等媒体报道

  ■ 相关事件

  ●2011年7月 广州7岁女童彤彤,不堪饥饿从2楼阳台跳下觅食;

  ●2009年 毕节市千溪乡一对夫妇长期虐待6岁的女儿婷婷,不仅用铁丝抽打、罚跪钉子、毛线穿耳,还多次用烧红的火钳烙婷婷的屁股、嘴唇等;

  ●2003年6月21日 成都3岁幼女李思怡被发现饿死在家中。李思怡的母亲因盗窃被捕,查出吸毒,遂被送往强制戒毒。其间,经办警员无视她关于家中留有幼女的苦苦哀求,错失多个环节,导致李思怡从6月4日中午到6月21日傍晚一个人被锁在家中,活活饿死;

  ●2003年5月 东莞虎门一个汽配商铺的店主夫妇残酷虐待其8岁养子,把他关在院子里长达5年之久,不仅不给吃饱饭,而且经常施以毒打。

责编:李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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