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涉嫌强奸杀人的王书金案6月25日再次二审开庭。
“合议庭决定此次开庭只对上诉人王书金提出的供述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构成重大立功的上诉理由进行审理。”庭审开始40分钟后,河北省高院官微发出这条信息。从2005年王书金自供为聂树斌案“真凶”后,已于1995年被执行死刑并结案的聂树斌案,终于再次等到了司法程序。
据新华社报道,庭审中,上诉人王书金就构成重大立功涉及的故意杀人事实进行了陈述,辩护人、检察员也分别对王书金进行发问和讯问。
庭审只进行了不到两小时,因王书金辩护律师朱爱民要求查阅检方出示证据的原件,法院宣布休庭。“庭审整体上对被告人方面有利,有些收获甚至超出我们的预想”,朱爱民告诉本报。
聂树斌的申诉代理律师刘博今告诉本报,“不管这次庭审结果如何,都将对聂树斌的申诉有重大影响”。
时隔6年再开庭
王书金已在看守所待了8年。2007年,他以强奸、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法院共认定其3起奸杀事实。但2007年4月,王书金提出上诉,理由竟是检方未诉其在石家庄市西郊强奸杀害康某的罪行。
而康某被杀案,已在1995年4月25日被河北省高院终审认定为系鹿泉市下聂庄村青年聂树斌所为,聂本人也已被执行死刑。
聂树斌案从此成为法律界最为关注的案件。
2007年7月31日,河北省高院二审非公开开庭审理王书金案。据报道,王在庭上继续对杀害康某供认不讳,并表示不想冤枉任何无辜者。与此同时,聂树斌的母亲不断向河北省高院申诉,但至今未获裁定再审。
这次是王书金案二审第二次开庭,聂树斌案以此种方式回归司法程序。至于二审两次开庭间隔近6年,王书金辩护律师朱爱民并未在庭审中提出异议,他转述称河北省高院已取得最高法院关于时限问题的批文。
朱爱民说,此次开庭,将上次开庭时所针对的王书金的涉嫌犯罪事实,“简单地做了复述,剩下主要是围绕王书金案与聂树斌案交叉的部分展开”。
王书金的辩护方未提出新的证据,拿出的只有王书金的自供。这个自供在王书金案卷中有两处记录,即王书金在2005年1月18日向河南省荥阳市索河路派出所供述自己在石家庄市西郊玉米地里强奸杀害被害人康某的经过;2005年1月25日河北省广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在提讯王书金时,他做出了同样的供述。
而检方在庭审中认为此案并非王书金所为,并出示了聂树斌案审理时的部分证据,包括现场勘验笔录、法医鉴定、被害人家属的报案材料、被害人丈夫的调查笔录,以及一件现场找到的花衬衫的照片。但这些证据均为复印件,“而且开庭前没有向法院提交”,朱爱民说。
朱认为这给其法庭质证带来不便,法庭亦要求检方说明这些复印件的出处,检方称来自聂树斌案的河北省联合调查组。朱爱民并未就调查组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认为复印件不能保证证据的真实性,要求检方提交证据原件并阅卷。
尽管在业内被称为“证据袭击”,但按照刑诉法规定,检方在庭审时才提交证据并不违法,而刑诉法亦保护了辩护律师在面对当庭提交的证据时的阅卷权。法庭同意了朱爱民的请求,这次备受瞩目的庭审于是休庭。
首次披露的聂案证据
检方提出这些聂树斌案中的证据时,朱爱民的第一反应是“以前没有接触过”。开庭前,朱爱民曾和助手考虑过要求检方提交聂树斌案的卷宗,“但苦于没有切入口”,没想到检方主动拿了出来。
这些聂案证据此前从未向外界披露,包括聂树斌的家人和其申诉代理律师。此前,聂案申诉长期被拒的理由之一,就是聂家人没有聂树斌的判决书。据报道,判决书发给了聂本人和被害人家属各一份。但聂树斌被执行死刑后,其家人至今没有拿回其遗物。
2007年4月,在苦寻判决书两年未果后,聂家人收到一份匿名邮件,正是聂案的两审判决书。如今,判决书的来源得到证实,聂树斌的前任申诉代理律师之一李树亭多次到被害人康某家中,最终说服康父,复印了这两份只有3页的判决书。
在6月25日的庭审中,朱爱民认为,检方出示的证据存在形式要件的瑕疵。
其中,聂案的现场勘验笔录只有勘验民警的签字,没有公安机关的印章。在法医鉴定中,参与鉴定的两名法医,一个在其上签了字未盖章,一个盖了章未签字,“而且盖的章也不是法医鉴定专用名章,不符合证据的形式要件要求”,朱爱民说。
朱爱民还发现勘验笔录中缺少一个现场方位图,“一般的杀人案件中都会有,在图里标出尸体在哪,自行车在哪。而这份勘验笔录却没有,说明其先天不足。”
至于检方提交的花衬衣照片,旁听了庭审的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在庭审后说,当年公安机关拿到她家的被害人的衣服是长袖花衬衫,而今天公诉机关在法庭上拿出的衣服照片,却是件短袖衬衫。她怀疑检方在制造假证据。
对于这些瑕疵是否影响奸杀罪名成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告诉记者,“聂树斌案侦查时,施行的还是1979年刑诉法,其对证据形式要件规定笼统,且无具体司法解释,因此那时的证据粗糙不足为怪,不能以现在的眼光评价当时的瑕疵。哪怕是按照现行刑诉法,这些瑕疵也不在非法证据排除之外”。
“虽说这些证据存在瑕疵,但给了我们一个说话的机会,就是把这些证据和王书金卷中的供述以及现场指认拼在一起,可以基本确认此案就是王书金所为。”朱爱民表示,他已提出要求对聂案全部卷宗阅卷。
庭审中,控辩双方还就一些作案细节询问王书金。事隔已近20年,朱爱民说王书金的记忆已不清晰,“只记得那天天气闷热,有三十六七度”。
王书金的辩护律师之一彭思源介绍,检察员问王书金被害人多高,王的第一反应是记不清楚,之后在追问下说“比我矮一些”。检察员又问王自己多高,王答说1米72,但实际上他只有1米52。“检察员因此认为王书金对被害人身高的供述与事实差距太大,与事实不符。”
聂案案卷悬念
王书金案的二审再次开庭,引起各界对重查聂树斌案的强烈期待。
开庭前,网上传言王书金已翻供称此案不是其所为,从而将聂树斌案敲定为铁案。但6月24日在看守所会见了王书金的朱爱民表示,“从他的表情、心态看,比较有信心他不会翻供”。
“我认为这起聂案事实不应出现在此次开庭中,因为一审时并未提起公诉,二审不应受理,在没有经过一审质证的情况下,事实是说不清楚的”,聂树斌申诉的代理律师刘博今说,他也到了邯郸,但没能进入法庭旁听。
对刘的这一观点,程雷认为“不能成立”,“我国的二审实行全面审查原则,不管一审中有没有提及,也不管控辩双方有没有异议,只要法院认为事实对案件有影响,就可以审理”。
“如果认定真凶就是王书金,那么聂树斌案不攻自破,这是最理想的结果,但这种可能性几乎为零。”刘博今说,“法院把聂案放入王书金的庭审,就已经认为这些证据不足以认定事实是王书金所为。安排这样的庭审,是想转移社会对法院在聂案中表现的批评”。
他介绍,聂的母亲张焕枝在得知王书金案将开庭时也很愤怒,“她说难道这起案件不是王书金所为,就是我儿子所为吗?”
“如果王书金被杀,真相可能永不能见天日,但从法律上讲,即使杀了王,也应从证据不足角度平反聂树斌”,刘博今说,“聂案申诉的核心是聂案卷宗从未披露,律师和申诉人权利一直没有得到实现。如果向律师披露了案卷,完全可以根据刑诉法翻案。”
刑诉法学者、刑辩律师毛立新也表示,“聂案的一、二审判决书,简单、粗糙到令人无法容忍的程度”。
在只有3页纸的两审判决书中,“闲话占了两页半,审理查明部分只有几十个字,提出的证据非常少,没有直接证据,比如现场的脚印,头发丝”,刘博今称,“不管是当时还是现行的刑诉法,都要求不能仅凭口供判案”。
6月20日,曾担任聂树斌申诉律师的张思之写了一封信,称“即使没有真凶落网,聂案也应依法重审”。他写道“试看一份死刑判决,既无论据,更无论证”。
程雷则认为,如果聂树斌案案卷证据真的存有漏洞,可能的平反路径应是证据达不到定罪的证明标准,从1979年刑诉法到现行刑诉法,对于证明标准的认定一直没有变化,都是要求证据确实充分,“1979年时就强调,证据得出的结论要有唯一性”。
张焕枝至今仍坚持定期去河北省高院申诉,但高院审监庭的法官告诉她和律师,按照刑诉法规定,律师申请再审,在法院没有裁定再审之前,律师没有权利阅卷。
程雷告诉记者,再审启动前律师要求阅卷的确没有法律依据,尽管这并不合理。
(记者 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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