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农村报讯 近日,在“南农网络问政(网络问政县市行)”平台上,一则题为《广东新丰县物业管理服务站领导用公款大吃大喝》的实名举报网帖,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
举报人、广东韶关新丰县物业管理服务站工会副主席冯广军称,新丰县物业管理服务站属事业单位,成立于2002年,由县住建局管理,现有在岗职工42人,职工人均月工资2012年前仅为700元,但该站近年的招待费2008年10万元、2009年16万元、2010年18万元、2011年42万元、2012年27万,相当于“5年吃掉了全站干部职工3年的工资”。
5月15日,冯广军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早在今年3月,他就向韶关市纪委实名举报上述问题,相关部门也已介入调查,但至今未公布结论。
冯广军介绍,近几年来,新丰县物业管理服务站收入逐年增加,2011年和2012年收入均超过了200万元,但该站职工工资长期处于低水平,“2012年前人均月工资仅为700多元,2012年调整后仍低于1000元。”
“站里多年来从未进行过财务公开。”冯广军说,去年底,职工们查账发现,近几年站里招待费每年均在10万元以上,票据显示,吃喝消费大多数是在该站站长潘章生妹妹于新丰县城开设的得月楼酒家进行的。
相关资料显示,新丰物业管理服务站主要负责全县8个农贸市场的档位分配、市场秩序管理等,主要收入来源为市场档位费。该站除站长、副站长等人属事业编制、由财政核发工资外,其他人员工资发放、经营办公等方面均为自收自支。
5月16日,就冯广军反映的问题,南方农村报记者采访了潘章生。他表示,自己2008年担任站长以来,站里的招待费确实比较多,却是“不可避免”的,“物业站是个没权没地位的‘弱势部门’,要开展工作,就要和其他部门特别是上级领导搞好关系。”潘章生称,由于经常要同领导吃饭喝酒,赠送手信(特产),接待费自然比较高。
潘章生承认,物业站的招待行为约有30%发生在其妹妹所开的得月楼酒家,“主要因为新丰没几家好酒店,得月楼相对好一点。”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新丰县物业管理服务站每年动辄十几万的招待费支出已经大大超过了这一标准。
5月16日,新丰县政府一位工作人员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对于新丰物业站招待费问题,目前纪委已经介入查处,但具体细节不方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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