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致信两高请求追究康菲漏油责任人刑责

2013-04-19 07:09 来源:法制网

  法制网北京4月18日讯  针对国家海洋局做出同意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菲石油)复产决定,德衡律师集团今日表示,该集团起草三封公开信,分别寄给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以及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

  致周强的公开信中说,2011年6月,康菲石油渤海油田两次出现漏油。11月11日,联合调查组公布了事故原因调查结论,原因在于康菲石油违规作业 ,导致漏油污染海洋面积达6200平方公里。这是我国历史上海洋环境污染最大的一次重大责任事故。

  随着漏油污染漂流,康菲石油漏油事故发生后,河北、辽宁、天津、山东等省水产养殖、渔业捕捞户均受到了很大影响。令人费解的是,天津海事法院于2011年12月30日受理了河北乐亭29位渔民、养殖户起诉康菲石油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的诉讼案件,至今已经过去了一年多,此案件却仍未开庭审理;山东渔民、养殖户早于2011年11月18日即向青岛海事法院递交起诉状,但青岛海事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却拒绝受理,称至今在等待上级法院是否同意受理案件的答复;渤海湾沿岸成百上千渔民、养殖户在索赔被中国法院拒之门外后,把求援之手伸向了大洋彼岸,把索赔的希望寄托在美国法官身上。

  公开信恳请周强院长,督促有关法院受理受康菲石油漏油事件损害的索赔案件,督促已受理的案件尽快安排开庭审理。

  致曹建明的公开信表示,2013年2月16日,国家海洋局未经公示、听证,却突然宣布同意康菲石油逐步实施恢复生产相关作业。在刑事责任未追究、渤海湾沿岸渔民索赔得不到法院立案或审理的情形下,康菲公司的复产,引爆了社会公众的广泛质疑。

  公开信请曹建明检察长督办该案,让社会公众不放弃法律的希望和力量!同时依法追究肇事者与责任人刑事责任

  公开信请姜大明部长,坚决不能隐瞒任何渤海油污致害信息,坚决要求康菲油田实现零污染!督促国家海洋局多采用船舶巡检(而非飞机瞭望)的方式,严格定期或不定期地经常巡查康菲石油渤海作业区,并公开巡查情况,加大社会监督。尤其不能以点(所谓“油指纹”)代面否定康菲石油在山东的污染责任。

  同时,对国家海洋局此前未举行听证会就同意批准康菲石油复产的事项,依法补充举行听证会,听取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对是否许可康菲复产重新做出评估决定。

  此外,事故补偿基金,除按照协议用于解决河北、辽宁省部分区县养殖户和渤海天然渔业资源损害赔偿和补偿问题,另请尽快解决前期把山东、天津补偿排除在外问题。同时,对10几亿元人民币能否解决康菲漏油所致渤海海洋生态环境恶化及相关影响,另请组织科学评估,建议参照美国墨西哥湾漏油事故处理,必要时责令康菲石油加大赔偿及补偿基金数额。

  德衡律师集团称,包括著名法学教授贺卫方、著名刑辩律师杨金柱、陈光武和知名公益维权律师贾方义、中华环保联合会诉讼维权部部长马勇以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德衡律师集团主席栾少湖等50余位专家教授、律师等在公开信了签名。(记者 郄建荣)

责编:马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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