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9·13”重大建筑施工事故调查报告日前得到湖北省政府批复。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主任杨凡等28名事故责任人员受到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员涉嫌犯罪问题,司法机关正在依法独立开展调查。
2012年9月13日13时10分许,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景园还建楼C区7-1号楼建筑工地,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坠落造成19人死亡的重大建筑施工事故。
经调查,在该起事故中,有多家单位负有责任。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东湖景园C区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混乱,将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出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承接工程,并对东湖景园施工和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流于形式。
东湖景园C区施工项目部,系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党委书记易少啟以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义组织成立。现场负责人易少锋及大部分安全员不具备岗位执业资格;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村委会作为东湖景园建设单位,违反有关规定选择无资质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武汉市城市管理局作为全市违法建设行为监督执法部门,在接到东湖景园违法施工举报后,没有严格执法;该局查违处处长林良根到现场进行调查和了解后,于2011年11月25日主持召开市查违办月度绩效考核例会,将非市重点工程的东湖景园当作市重点工程,同意了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查违办提供的《会议纪要》对该项目作出“暂缓拆除,并督促其补办、完善相关手续”的意见,之后没有进一步检查督办是否停工补办相关手续,使得该项目得以继续违法施工,造成严重后果。
事故调查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9·13”重大建筑施工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湖北省政府同意:给予28名责任人相应的处理和处罚。其中,易少锋等11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杨凡等17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记者 熊金超 李鹏翔)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