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整顿整治危房:有险不查将追究产权人责任

2013-04-03 06:41 来源:西安晚报

   昨日记者获悉,从今年开始到2015年,西安将对全市范围内的危房进行安全整治。有维修价值的进行加固;构成整栋危房的,将在年底前责令拆除;已列入近期整体改造计划的,在确保房屋使用安全的情况下可暂缓整治,但必须确保安全。

  全市危房约60万平方米

  据市房屋安全管理处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去年6~9月,我市对全市房屋使用安全展开了全面排查,共查出C、D类危险房屋面积约60万平方米。C类房屋,即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的,这类危房约有56万平方米;D类房屋,即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栋危房的,这类危房约有4万平方米。

  可以申请免费鉴定

  据悉,此次危险房屋整治将以商场、医院、学校、菜市场、酒店(旅馆)和娱乐场所等的C、D类危险房屋以及房龄超过20年的危险房屋为重点。房屋使用人或产权人可以申请免费鉴定。

  在危险房屋整治中,市民政局负责对经济特别困难房屋产权人给予救济补助工作的督导、检查;市发改委、市棚改办负责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加快前期手续办理;市供电、供水、供热、供气部门负责提供涉及供电、供水等方面的工作保障和问题处置;市房屋安全鉴定服务中心负责提供房屋安全鉴定。

  按轻重缓急顺序加固整治

  通知要求,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对排查出的D类危险房屋,在今年12月底前有计划地责成、督促、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房屋进行整治。在2013年~2015年,按轻重缓急顺序对C类危险房屋进行加固整治;对已经列入近期整体改造计划的,在确保房屋使用安全的情况下可暂缓整治。

  有险不查追究产权人责任

  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是房屋修缮、加固和改造的主体责任人,有责任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须按照鉴定部门的处理意见及时修缮加固;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有险不查、损坏不修或者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而未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造成事故的,产权人(使用人)依法承担责任。

责编:阮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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