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五条细则: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北京版:对3月31日以后完成网上签约的二手房交易,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严格按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与此同时,为支持和保护自住改善型需求,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继续实施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上海版:税务、房屋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照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
重庆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广东版:“二手房转让严格按差额计征20%个税”未具体体现,仅以一句“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要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做了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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