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制造轰动全国的“12·1”建行网点爆炸案主犯王海剑伏法。
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王海剑制造爆炸物并在公共场所引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爆炸罪。王海剑实施爆炸行为造成二人死亡、十人轻伤、五人轻微伤及公私财产损失8万余元,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依法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并下达死刑执行命令。
2011年12月16日下午,武汉警方在对实施爆炸的犯罪嫌疑人王海剑进行审查。他的脸上还有被炸伤的痕迹。(均为资料图)
【王海剑案的最后三个悬念破解】
为何只定了一个罪名?
牵连犯从一罪重处
王海剑触犯了3个不同的罪名: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爆炸罪和抢劫罪。为何判决只定了一个罪名?据公诉机关指控,这属于典型的“牵连犯”,根据“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的基本原则,应当以爆炸罪定罪处罚。
王海剑的行为完全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关于爆炸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同时,王海剑的行为也符合刑法关于抢劫罪犯罪构成的规定,属于抢劫未遂。此外他还触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根据“从一重”或“从一重从重”的原则,按照该行为所触犯的数罪名中,法定刑最重的那个罪名定罪,还可能要在该罪名的基础上从重量刑。爆炸和抢劫的最重量刑均为极刑,所以王海剑以爆炸罪定罪合情合理。
【律师回忆最后一次见王海剑】 他的遗愿是为父母办低保
王海剑在看守所的一年多时间里,与外界沟通的唯一桥梁,就是他的律师胡延美。在面临死刑的日子里,王海剑到底心里在想什么?又在留恋什么?昨天,记者专门联系了王海剑的律师胡延美。
胡延美说,他最后一次见到王海剑是在腊月二十六。快过年了,他专程去看望王海剑,顺便和他聊聊天。王海剑看上去并无异样,只是稍有焦虑。
谈死亡:是人总是会怕死
当时,王海剑已经知道将不久于人世,但具体日期还不清楚,他就问胡延美:“是否会在年前执行?”胡延美说:“放心,过个好年,法院没有在年前执行的传统。”王海剑松了一口气。
因为王海剑心直口快,胡延美也跟他半开玩笑地聊起了不久后要向他打开的另一扇门。胡延美:“害怕吗?现在有没有恐惧?”王海剑:“害怕,面对死亡,是人总是会害怕。”“死亡”二字,王海剑似乎并不想提起。胡延美说,当王海剑意识到自己是死刑,而且已经无法挽回,逃不掉了,他内心其实是非常恐惧的。
谈作案:打死我都不搞了
大家都非常关心王海剑在案发后,到底有没有悔意?胡延美当天也问到了这一话题:“如果再给你一次机会,你还会再做这件事(爆炸)吗?”“打死我都不搞了!”王海剑反应突然很激烈,“我真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会搞死人,都是太年轻,太冲动了。”胡延美认为,王海剑的悔意非常强烈。
谈遗愿:为父母办低保
胡延美甚至还和王海剑聊起了他的后事:“还有什么牵挂?有什么遗愿,都可以告诉我。”王海剑问:“我父母的低保办了吗?”胡延美说:“还没有。”王海剑一字一顿地跟胡延美说:“我希望你能帮我把我父母的低保办下来,我走了后,真担心他们的生活没着落。”
“有什么话要我带给你父母吗?”“有!”王海剑脱口而出,但是马上他话锋一转:“还是算了,我还不如表现得冷淡一点,免得父母为我的离去而伤心。”
谈想法:想看物理化学书
“还要我为你做点什么吗?”胡延美问。出乎他的意料,王海剑的回答仍然是:“帮我带些物理、化学书进来。”为什么?王海剑说,看守所里有杂志,但是太简单了,翻一下就翻完了。“物理、化学书我能够看进去,能够让我思考,我投入进去就不会再想别的了”,这是王海剑面临死亡的逃避。
【律师眼里的王海剑】 聪明人不懂法走上歧途
胡延美说,王海剑非常聪明,智商也很高,不然也不会是修理家电的能手,而且自学研制出威力那么强的炸药。
犯下了这样举世震惊的大案,王海剑是个心狠手辣、思想邪恶的人吗?胡延美说,绝对不是,王海剑思想很单纯,本质并不坏,但法制意识淡薄,对违法行为浑然不知,对自己的行动后果无法估计,不知道会造成怎样致命的后果。不懂法也是直接导致他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
王海剑是个表达欲很强,很外向的人,聊天时经常手舞足蹈,很有语言天赋。
案发:2011年12月1日
通缉:2011年12月4日抓获:2011年12月16日上午受审:2012年4月27日上午一审宣判:2012年5月14日二审宣判: 2012年6月25日死刑执行:2013年3月1日
【案情回放】
案发:2011年12月1日
雄楚大街关山中学旁边的建设银行网点门前,不明物体引发爆炸。造成2人死亡,10余人受伤。爆炸现场炸出一个大坑。
通缉:2011年12月4日
武汉警方在其官方微博中公布了“12.1”爆炸案监控录像和嫌犯截图照片。图中,王海剑作案时驾驶白色踏板摩托车,戴白色头盔,但图像模糊不清。
2011年12月4日,警方发布悬赏通告,请广大市民群众积极提供“12.1”爆炸案线索。对协助警方破案的相关人员,警方将给予10万元重奖。
2011年12月5日,警方发布消息称,已锁定“12·1”建行网点爆炸案重大犯罪嫌疑人,并公布嫌疑犯姓名叫王海剑。发布王海剑正面照片,并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附近开展抓捕工作。
抓获:2011年12月16日上午
警方接到群众举报,一名疑似王海剑的人在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出现,中午12时, 武汉警方在该医院附近不费一枪一弹,成功擒获王海剑。王海剑此前因眼部受伤,已在该医院打了四五天的针。院方表示该院两名医务人员曾看见犯罪嫌疑人王海剑在此出入。据警方初步审查,王海剑交代了其为劫取运钞车钱款实施爆炸犯罪的动机。
受审:2012年4月27日上午
武汉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12·1”爆炸案,3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一审宣判:2012年5月14日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犯王海剑因犯有爆炸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免于赔偿责任;从犯王伟被判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从犯王安安有自首情节,被判6年。两名从犯赔偿受害人家庭共计6万元经济损失。
二审宣判: 2012年6月25日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武汉特大银行爆炸案作出二审宣判,驳回三个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死刑执行:2013年3月1日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