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双江和梦鸽夫妇参加《鲁豫有约》节目。视频截图
2月25日晚,有网友在微博上爆料称,李双江之子案的女主角撤销控诉,双方达成和解意向,女方得到北京户口、工作及房产等补偿。昨天,记者从警方核实,截至目前尚未收到双方达成和解的消息,也并未接到被害人提出撤销控诉的申请。律师表示,刑事案件并非受害人能随意撤销。
警方辟谣
双方并未达成和解
前天上午8时27分,微博网友“@李博宏仔”爆料称,2月26日早上8点26分,李天一已经获得取保候审,现正回家中。
昨天,记者从警方了解到,李天一目前仍然被羁押在看守所,而非网上所传言的已经取保候审。
而在前天17点39分,网友“杜歌微博”用“内部透露”的口吻爆料称,李案女主角撤销控诉,已达成和解意向,受害人最终得到极大的物质补偿,包括落实北京户口、工作及一套房产等。
此微博消息迅速被网友转发。很多网友不解:“刑事案件怎会和解撤诉了事?”对此,记者从警方核实,截至目前,侦查机关尚未收到双方达成和解的消息,也并未接到被害人提出撤销控诉的申请。
昨晚,“杜歌微博”发微博承认“内部”消息不实,其未经核实便转发,就此向广大网友致歉。
同时,《华西都市报》在24日报道称,李双江因为此事已经被气得住院。但前天,有媒体前往李双江工作的解放军艺术学院采访并拍摄视频,记者在视频中看到,该学院一名工作人员否认李主任已经住院,连称“他这几天都来学校,很正常”。
律师说法
刑案不得单方撤销
昨天,记者从某检察院了解到,刑事案是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不是受害人能够随意撤销的,因为在中国,刑事和解的制度并不存在。
对此,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律师分析,对于轮奸类严重刑事案件,不存在被害人单方撤销案件的情形。
王优银表示,刑事案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通过国家公权力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职责和职权,不是受害人能够随意撤销的。
王优银分析,此案当中,如女方在报案时存在虚假陈述,故意使他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则构成诬告陷害罪。如果女方是在其他人引诱或压力下改变证言,将轮奸说成自愿,构成伪证罪,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的人则构成妨害作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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