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严查领导干部中贪贿腐化案件

2013-01-24 07:16 来源:京华时报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于1月21日至22日在京举行。全会分析了当前反腐倡廉形势,研究部署了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会要求,今年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全会第二次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李克强、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会议。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全会强调,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要着力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切实转变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工作作风,认真解决反腐倡廉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部署

  1

  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坚决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把维护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保证党的集中统一。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特别是换届纪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情况,保证中央政令畅通。

  2

  抽查个人事项报告

  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督促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改进调查研究和会风文风。厉行勤俭节约,制止奢侈浪费,严肃整治公款大吃大喝和公款旅游行为,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接待场所等楼堂馆所建设,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和领导干部出访活动。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3

  制订反腐五年规划

  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制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并抓好落实。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贿赂、腐化堕落案件。重点纠正金融、电信等公共服务行业和教育、医疗、涉农、征地拆迁等领域的不正之风。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

  □解读

  抽查属实质性举措结果应向社会公开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中纪委此次提出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开展抽查核实,是一个实质性的举措,并建议将其制度化,以防变成临时性举措。

  “官员财产申报是当前社会呼吁最强的领域,官员财产过去也有申报的环节,但规定出来后没下文,并没有要求抽查。”汪玉凯指出,“此前对于涉嫌腐败的领导干部经常是出了问题后才检查,但为时已晚,往往已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汪玉凯认为,此次中纪委提出要抽查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是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八项规定”的落实,这一举措是领导干部转作风的重大举措。

  对于“抽查”的作用,汪玉凯认为,抽查能对党政领导干部造成威慑,尽管是抽查,但可能抽查到任何一个人,从而让领导干部不抱侥幸心理,如实申报财产。

  汪玉凯还建议,抽查结果要向社会公开,“让老百姓知道一些细节,到底是真实还是虚假,如果不真实误差有多大,主要反映在哪些方面”。

  □背景

  收入房产一年一报隐瞒不报或被免职

  2010年7月,《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颁布实施。《规定》明确领导干部的范围是“县处级副职以上”级别的干部和大型国企领导班子成员,报告内容包括本人婚姻变化,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也包括家庭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并规定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的事项。

  根据《规定》,领导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和从业情况,领导干部的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情况,本人及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投资或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等,都在一年一度的报告之列。

  《规定》还明确,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商西)

责编:蒋宇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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