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5日,唐慧因其被劳动教养申请国家赔偿。2013年1月5日,永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对唐慧的申请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唐慧曾多次到法院、省市有关部门和公共场所严重扰乱国家机关和社会正常秩序,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2年8月2日,对唐慧劳动教养的决定是依照《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作出的。湖南省劳教委鉴于唐慧的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从人性关怀出发,于8月10日作出撤销对唐慧劳动教养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决定不予国家赔偿。
2013年1月11日,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已将《行政赔偿决定书》送达给唐慧本人。(记者 洪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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