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宁1月6日电 自2012年12月下旬起,青海对104种单病种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患者在这104种单病种治疗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超过最高限价按最高限价收取。
记者从青海省医改办了解到,为合理控制大病医药费用,青海省近日制定出台了《青海省104种单病种住院医药费用限额付费标准(试行)》。此次实行单病种住院医药费用限额付费的,包括结节性甲状腺肿、胃十二指肠溃疡、食管癌、腰椎间盘突出症、肾结石、老年性白内障、乳腺癌等104种单病种。
按病种付费,是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以病种为计价单位向患者收取费用。单病种住院医药费用限额付费价格是指患者从确诊入院,按治疗临床路径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治疗过程发生的各类诊治费用,包括检查、检验、治疗、手术、麻醉、住院、护理、用药、医疗材料等费用。
青海省医改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患者在治疗这些病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超过最高限价按最高限价收取,超过部分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不得向患者收取;未超过最高限价,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实行按病种付费的,不再按项目计价,但病人在治疗过程中出现并发症的,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退出按病种付费管理程序。青海省要求医疗机构严格遵循病种诊疗规范,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不得推诿病人、无故缩短患者住院时间、分解患者住院次数。(记者顾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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