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审议网络信息保护草案 加强网络身份管理

2012-12-25 16:37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12月25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昨天(24日)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的议案,草案重点针对我国当前网络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为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维护网络信息安全提供法律依据,以适应我国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需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对决定草案作了说明。

  李飞:当前,随意收集、擅自使用、非法泄露甚至倒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等违法活动大量发生,严重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但从网络活动的现实来看,我国法律对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收集、使用、处理公民个人电子信息,还缺乏统一明确的规范。

  为此,草案突出强调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规范及其保护个人电子信息的义务作出多项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同样负有保密和保护义务。

  草案还赋予公民必要的监督和举报、控告的权利,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这是有效治理侵害个人信息安全等网络违法行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对于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中出现大量垃圾电子信息问题,李飞说:

  李飞:一些国家已制定相关法律,对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的行为予以规范,要求只有经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才能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我国电信主管部门出台了相关规定,电信运营商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对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的行为予以规范、控制。

  此外,李飞在说明中指出,为了解决公民在维护其个人信息安全和有关主管部门查处侵害公民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过程中存在的取证难、查处难等突出问题,有必要加强网络用户身份管理。实行网络身份管理,也是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有关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普遍要求通过立法完善这一制度,为此,草案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宋建武说,其实网络身份管理早就在我们身边,比如通过手机、通过家里的网络来上网,从法律层面再进行确定,能够更好的明确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宋建武:网络身份管理的一个显而易见的好处是,提醒公民你要对你传播的内容负起责任,当我们享受网络带来自由的同时,我们也不要忘了我们对自己表达的内容应该是负责任的。

  为了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草案还赋予有关部门对网络活动进行监管的必要权力,同时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予以配合的法定义务,并对违反本决定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记者马闯 侯艳)

责编:刘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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