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要让人贩子像老鼠过街

2012-12-25 08:15 来源:京华时报

  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右图/东方IC)。

  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右图/东方IC)。

  昨天,本报记者就此次打拐行动对话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他表示,要有效遏制这种跨区域、大范围犯罪行为,除公安机关加大打击力度之外,还需要动员多部门和社会力量综合治理。另外,还应该修改刑法相关规定,从严追究买主刑责,压缩买方市场。

  □现状

  传统观念滋生需求

  记者:目前,全国打拐现状是怎样的?

  陈士渠:经过公安机关近年来持续不断的高压严打和各部门联手开展的反拐综合治理,得益于拐卖儿童案件一长三包侦办责任制、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和来历不明儿童摸排比对机制等打拐工作机制创新,目前全国拐卖儿童犯罪得到有效遏制,犯罪嫌疑人采取盗窃、抢夺、拐骗等手段实施的拐卖儿童案件发案大幅度下降,破案率显著提升。

  但在一些地区,由于群众中仍然存在传宗接代、儿女双全、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从而产生了收买儿童的需求,使得贩卖婴儿犯罪屡打不绝,屡禁不止。

  □应对

  跨区协作是杀手锏

  记者:此次打拐行动有何特点?

  陈士渠:拐卖犯罪分子往往跨区域、大范围流窜作案,有人负责在拐出地拐骗、收购,有人负责中转,有人负责在拐入地出售。在这种情况下,各地公安机关单独打击难度大、效果有限,由公安部统一部署、指挥涉案地公安机关对发现的拐卖犯罪线索展开秘密调查,查清拐卖犯罪网络和团伙成员情况后,统一组织打击解救则效果很好,能够彻底铲除整个拐卖犯罪网络,可谓事半功倍。

  实践证明,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加强区域警务协作和警种合成作战,主动出击、秘密调查、集中抓捕,是公安机关摧毁拐卖犯罪网络的杀手锏。

  正制订新打拐计划

  记者:除了打击,有无采取其它措施应对拐卖犯罪?

  陈士渠:拐卖犯罪成因复杂,是各种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单靠公安机关的打击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需要多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2007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设立了国务院反拐部际联席会议,统一协调各部委、督导各地对拐卖犯罪开展综合治理,成效明显。目前,公安部正在牵头制订新的国家反拐行动计划,继续加大综合治理力度,从源头上减少拐卖犯罪的发生。

  记者:群众该做些什么?陈士渠:拐卖犯罪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不管被拐儿童妇女被拐到哪里,都会留下蛛丝马迹,不但在贩运过程中可能会被发现,到了拐入地也会被买主的左邻右舍、亲戚朋友知晓。公安机关希望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拐卖犯罪分子,使人贩子像“老鼠过街,人人喊打”,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天下方可无拐。

  当然,对于群众而言,首先要增强防拐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认真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不给人贩子以可乘之机。

  □建议

  修法整治买方市场

  记者:如何加大对买方市场的打击整治力度?

  陈士渠:买方市场的存在是拐卖犯罪屡打不绝、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为最大限度地萎缩买方市场,公安部要求从2011年7月开始,对被拐儿童要一律解救,找到亲生父母的送还亲生父母,找不到亲生父母的由福利院临时安置,不允许由买主继续抚养。目的是让买主人财两空,从而减少收买儿童的需求。

  打击整治买方市场的核心是追究买主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241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同时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这个条款的存在客观上影响了对买主追究刑事责任,无法阻遏旺盛的收买需求,进而诱发拐卖犯罪。建议及时修改调整,从严追究买主刑事责任,充分发挥刑罚的震慑作用,压缩买方市场。

  ■人物简介·陈士渠

  公安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办公室主任,1973年生,山东人,法学博士。

  陈士渠参与调整了拐卖案件立案管辖的规定,使儿童和少女失踪必须立案;他借力网络和微博搜集线索,主持建立全国打拐DNA数据库,让更多的被拐儿童找到亲生父母;他建议授权派出所办理拐卖案件,增加了打拐警力的投入;他参与起草并协调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击破了打拐执法“瓶颈”。曾当选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CCTV年度法治人物。

  (记者 周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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