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立法防止个人信息网上泄露

2012-12-24 16:12 来源: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消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4日在北京审议《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针对随意收集、擅自使用、非法泄露甚至倒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等现象,《决定》草案做出了针对性的规定。据此,防止和惩处个人信息网上泄露有望获得法律依据。

  “网络生存”已经成为中国5亿多网民的工作生活常态,获得便利的代价便是个人信息的泄露。刚买了车就有保险公司打电话要给个报价单;生完孩子没多久就有人要推销奶粉;刚在一家中介门店登记要买房,一天就会接到多个咨询、推销的陌生电话。问你:“姐,你要买房吗?”如果你说不买,马上就跟上一句:“那姐,你要卖房吗?”……

  这样的现象每天发生在我们身边甚至是自己身上。在网上购物、交友、学习时输入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被一些不法分子当作“商品”进行买卖,在一些领域甚至形成了个人信息倒卖的产业链。

  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向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作《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决定草案明确规定:‘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有些个人信息从政府管理或者从个人获得公共服务的角度,是需要提供的,在某些商业活动中也需要提供个人信息。所以决定草案主要从收集、使用、处理个人电子信息的规范性上做了规定。李飞在作草案说明时指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需要对收集的目的、收集的方式和使用方法做出说明,而且获得被收集者同意。此外,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也是相关机构的义务所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与此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同样负有保密和保护义务。”

  个人信息泄露不仅骚扰了人们的正常生活,甚至已经引发了一些刑事案件,后果非常严重。例如,有些犯罪分子利用通信公司会保存一定时期通话记录的做法,与通信公司员工勾结实施犯罪。曾经发生在北京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中,凶手因对前妻新交男友心怀怨恨,于是向通信公司员工非法购买了前妻的通话记录,从而顺藤摸瓜查到前妻新任男友的住址,并前往将其杀害。这样的案例虽然极端,但的确值得警惕。

  李飞表示,赋予公民必要的监督和举报、控告的权利,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是有效治理侵害个人信息安全等网络违法行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公民发现泄露个人身份、散布个人隐私等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网络信息,或者受到商业性电子信息侵扰的,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有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根据草案规定,对窃取或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进行举报、控告;接到举报、控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此前已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七)等法律规定已就惩处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行了规定。立法机关这次审议的决定草案主要是完善互联网法律法规体系,为维护网络信息安全提供更完善的法律依据;至于相关的预防、惩处的具体制度,还需要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及时制定或修改相关配套法规,确保法律通过后的有效实施。 (记者林凌、蔡靖骉)

责编:刘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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