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2月24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4日上午在北京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草案拟增加规定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表示,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家庭结构的变化,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出现了新的情况和问题,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十分必要。
针对目前有的地方养老机构收费比较混乱,有的养老机构在变更或者终止时对入住的老年人没有给予妥善安置等现象,胡康生说,应当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养老机构规范健康发展。草案建议增加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规范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监督和管理”;养老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有关部门应当为养老机构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帮助。”
草案还建议增加将建立老年人日间照料场所作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相关内容。
在扶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的方面,胡康生说,2004年以来中国对农村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的老年人每月给予一定奖励,“十二五”期间计划将这项措施惠及城市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的老年人,对此,草案建议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根据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和监护监督人。草案建议删去有关“监护监督人”的规定。(记者 余湛奕 郭金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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