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有效调节个人收入差距。未来个税改革的方向,应当是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在调节收入分配上发挥更大作用,使税负更加公平。更合理的制度设计,是合并计算家庭所有收入,再考虑人均收入水平的差异,区别对待。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部原主任王健表示,万元起征个税——
不大影响财政
更多惠及百姓
“可能有人觉得提高到1万元,这个‘起征点’太高,但是,从纵向看并不高。20世纪80年代,大学毕业生平均工资60元/月/人,个税起征点800元/月/人,现在大学毕业生的最低工资普遍超过2000元,依照80年代大学毕业生工资与个税起征点的比例,个税起征点达到1万元也算是回归。”王健说。
王健说,将“起征点”提高到1万元,能够较大范围地惠及就业者,增加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个税起征点的提高有利于启动十八大提出的收入倍增计划。
对于个税“起征点”提高后对国家税收的影响,王健表示,这样做对税收总量影响不大,因此较容易实施。
王健同时认为,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提高个税起征点比实行综合税容易。
王健说,提高个税“起征点”,是减税政策,减税有利于刺激消费,促进经济发展。
王健认为,在提高“起征点”的同时,调整个税的累进率,就能够增加中低收入者的可支配收入,有利于培养中产阶层,缓解收入两极分化。
王健说,根据《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年收入12万元正好是相当于月收入1万元,从财政部门的个税征缴规定出发,1万元也是有依据的。
工薪阶层现在只有7.7%纳个税
“个税‘起征点’自去年9月调整为3500元后,目前大多数工薪阶层的收入已经在‘起征点’以下,不需要缴纳个税。这种情况下再提高‘起征点’,对中低收入者来说毫无意义,也得不到任何实惠。”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表示。
贾康认为,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为23979元,月均收入也就是2000元左右。这样一个收入水平,连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都达不到,再往上提的话只能是让高收入者受益,与中低收入者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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