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翁向分手女友索欠款 对方称恋爱中借钱不用还

2012-11-15 07:11 来源:武汉晚报

  本是一对亲密恋人,如今却要对簿公堂,记者昨获悉,汉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富翁向分手女友索取债务一案,法院判女方返还恋爱期间向男方借的购房款9.5万元。

  33岁的商人俞某,27岁就独自创办公司,现在拥有资产数千万,2010年10月18日,他来汉出差,在汉阳某酒店KTV消费时认识了20岁的宁某,她当时是这家KTV的DJ,两人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在谈恋爱期间,俞某对宁某非常好,经常给她买名牌衣服包包,带她到高档酒店吃饭,虽然花了不少钱,但都是心甘情愿的。

  交往一年多时间,两人关系一直很好。从去年9月份起,宁某先后四次向俞某借款买房,总金额达13.5万,宁某还打了借条。后来,宁某觉得俞某脾气暴躁,多疑,不想再交往下去,提出分手,俞某也很生气,说分手可以,钱一定要还,但宁某家庭条件很困难,打工也没有攒下多少钱,只还了4万元,俞某担心宁某拿着钱跑了,以后找不到她的人,便向汉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庭审过程中,一对曾经亲密的情侣,对面相向,宁某辩称,两人是恋爱关系,钱已经给她了,怎么还能要回去呢,欠条是俞某逼迫写的。俞某称,宁某只是图财,其实并不是非要其还钱,而是对其不满,而且白纸黑字写的非常清楚借了多少钱,什么时候还钱。在庭上,双方各不相让。

  最后,法院认为,感情和债务是两码事,这是个民间借贷关系,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遂判决被告偿还原告9.5万元。

  昨天,原告代理律师张科科介绍,爱情不是买卖,男女关系与债权债务无关,恋人之间的借贷在法律上与其他的一般的民间借贷没有任何区别,感情和债务是两码事,借了钱还是要还的。(记者万勤 实习生邓倩)

责编: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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