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信用卡消费10000元,即使只有10元未还,银行仍按10000元收息。作为信用卡持有者的山东律师王新亮,昨日致信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请求银监会对银行业涉及信用卡的“全额罚息”霸王条款进行整顿或废除。
对此,银监会昨日表示,暂时没有回复。
律师
全额罚息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王新亮称,自己是两张信用卡持有者,但是,在办卡时没有一家银行告诉他如果部分还款,会按照全额计息。
近期,王律师打印了多家商业银行信用卡合同,发现除了工商银行不这样收费外,其余银行都如此收费。只有建设银行在合同里将这一规定字体加粗变黑,其余银行均无醒目提示。
银监会去年颁布《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4款明确规定,银行业在消费者提交的申请当中要以“重要提示”的形式告知消费者计结息规则、滞纳金收取方式。
“这就是违法行为,属于霸王条款,银行既违反了银监会的强制性规定,同时,又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或公平交易权。”王律师表示。
银监会
暂无公开回应
王新亮表示,昨天早晨给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发出EMS。
昨日,记者就此事联系银监会,未得到答复。
王新亮还认为,一般消费者不懂法律,跟银行签信用卡合同时,不看合同,通常并不知道如何计息还款,而银行也未尽再次口头提示的义务。
“按照格式合同条款的规定,凡涉及到合同相对人重大利益的,另一方负有提请对方注意和说明的义务。银行不提醒,就是违法行为。”王新亮说,现行体制下,上述条款没有废除前,消费者没办法打官司。
不过,昨日有银行客服对此表示,不同的银行有不同的收费标准。该银行按照每笔消费全额计息,这一收费标准是得到国家认可的,也在该银行网站上有明示。顾客在办信用卡之前,相关条款也会在文件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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