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2008年以来,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3577062件,判处罪犯4567236人,共为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130.11亿元。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于厚森表示,随着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建立,有效缓解了刑事被害人的精神痛苦和实际困难。2009年至2011年,全国法院向刑事被害人发放的救助金额逐年增加,已累计发放救助金2.3亿余元。
2008年以来,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3577062件,判处罪犯4567236人,审结杀人、抢劫、绑架、爆炸、黑社会性质组织、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357695件,判处罪犯558246人。全国法院已经审结涉及“瘦肉精”、“地沟油”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案件730多件,判处947人。
2011年,全国法院实际执行率达到了77.83%,同比增长5.3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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