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假期部分省份收费公路免费细则
随着中秋、国庆双节的临近,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做好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截至9月23日,据本报记者统计,已有北京、上海、山东等20多个省份公布了国庆假期收费公路免费的实施细则。大部分省份明确规定,包括机场高速和桥梁、隧道在内的收费公路免费。
政策相近,细节因地制宜
个别省份车辆标准宽松,重庆规定7座及以下客货两用车也免费
各地已公布的免费细则基本沿用了《通知》要求: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行驶在收费公路的7座及以下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免费通行时间为9月30日零时至10月7日24时(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免费通行的收费公路范围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规定,“各地机场高速公路是否实行免费通行,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决定”。
记者注意到,已公布细则的省份几乎都将机场高速列入免费范围,只有湖北明确规定:武汉机场高速公路和武汉市城市路桥隧收费所涉道路暂不纳入免费通行范围。
在通行车辆标准上,对于7座及以下载客车辆的认定,广东、浙江、湖南等省份以机动车行驶证为准;而行驶证核定座位数与车辆实际座位不符的,河北、重庆等省份规定以车辆实际座位数为准。
个别省份在通行车辆标准上显出宽松的特点:重庆规定7座及以下客货两用车也免费;广西规定型号和外观尺寸相同的小型客车,其核定座位为7座或8座的,按7座客车列入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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