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多项民生法律草案
核心提示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8月27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根据会议通过的议程,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农业技术推广法修正案草案、精神卫生法草案,首次审议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旅游法草案、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等。各草案亮点多多,其中,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进一步吸纳了各方面意见,更加注重提高诉讼效率,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比如,小额诉讼标的额不再“一刀切”、进一步明确举证期限以及再审审级可由公民选择等。
关键词:
民诉法修改
亮点
A 小额诉讼标的额不再“一刀切”
草案一审稿将小额诉讼标的额规定为“五千元以下”,二审稿提高门槛规定为“一万元以下”。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熊跃敏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草案一二审稿的规定虽然明确,但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性,这样的方式显然过于简单。”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部门反复研究,建议将标的额确定为相对数——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根据草案规定,各省区市小额诉讼标的额将会不同,并将每年根据公布的年平均工资数额进行调整。
B 再审审级可由公民选择
法院生效判决、裁定下达后,如果当事人仍然不服,认为仍有错误,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申请再审。
向上一级法院申请还是向原审法院申请?关于申请再审的审级,草案二审稿曾规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发生在公民之间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最高法院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这样有利于查清事实,将纠纷解决在当地。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建议,应该有附加条款,即赋予具有公民身份的当事人在特殊情况下有权请求上一级法院审理再审案件而不得交原审法院审理。
关键词:旅游法草案
亮点
A 旅行社强迫游客购物,将被停业或吊销经营许可证
该草案规定,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在指定场所购物、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初犯的并处停业整顿;再犯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相关人员的导游证、领队证。旅游法草案还对导游索取小费作出法律责任规定。
B 景区门票价格变动应提前6个月公布
该草案指出,景区经过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有偿收取门票。利用公共资源开放的景区门票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其他景区门票实行市场定价,其价格应当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景区门票价格变动应提前6个月公布。
C 旅行社违约将支付旅游者赔偿金
该草案明确了旅行社甩团应负的责任以及违反合同后果处理规定。
草案规定,旅行社置换、减少游览娱乐服务项目的,旅行社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任,或者赔偿旅游者完成遗漏、减少服务项目所需合理费用。草案同时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应当赔偿旅游者的损失,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滞留目的地等严重后果的,还要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内的惩罚性赔偿金。对于拒绝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或导游,草案也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关键词:环保法修正案草案
亮点
A 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拟写入环保法
草案规定,国家对重点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尚未达到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以及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的地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可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B 排污单位应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草案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对其所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监测记录应当纳入国家监测数据信息体系,依法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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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的性质
为医学鉴定
精神卫生法草案明确精神障碍鉴定的性质是医学鉴定,不是司法鉴定,并删去了有关在监护人同意住院治疗的情况下患者可以要求复诊、鉴定的规定和有关重新鉴定的规定。同时,对鉴定程序作出调整,并增加了法律救济渠道,以更好地保障患者合法权利。
为特种设备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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