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滨保高速天津“10·7”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报告认定该事故为一起责任事故,并建议追究3人刑事责任、33名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2011年10月7日15时45分许,滨保高速公路天津市境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5人死亡、1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447.15万元。
调查报告建议,依法追究事故大客车驾驶人云伟、事故大客车车主张永彬、事故大客车包车组织者幺立伟3人刑事责任。具体如下:云伟,事故大客车驾驶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2011年10月8日被天津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1年10月15日被天津市检察机关依法逮捕。张永彬,事故大客车车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11年10月21日被天津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1年11月3日,强制措施由刑事拘留改为监视居住。幺立伟,事故大客车包车组织者。因涉嫌非法经营罪,2011年10月21日被唐山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报告建议,给予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通达客运分公司大客公司经理闫小军、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通达客运分公司安全保卫科科长王立祥、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通达客运分公司副经理鲁卫东、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通达客运分公司副经理宋瑞祥、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通达客运分公司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王军生等33名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此外,报告还建议,给予鲁AA356W号丰田牌小轿车驾驶人袁倩、河北省相关部门对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通达客运分公司及其主要责任人等相关人员和单位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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