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梁振英的提名,国务院2012年6月28日任命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届政府主要官员。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这些主要官员将于2012年7月1日起履行职责。
任命林郑月娥(女)为政务司司长;
任命曾俊华为财政司司长;
任命袁国强为律政司司长;
任命邓国威为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任命曾德成为民政事务局局长;
任命黎栋国为保安局局长;
任命谭志源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
任命高永文为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任命陈家强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任命吴克俭为教育局局长;
任命麦齐光为发展局局长;
任命苏锦樑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任命张炳良为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任命张建宗为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任命黄锦星为环境局局长;
任命陈国基为入境事务处处长;
任命张云正为海关关长;
任命白韫六为廉政专员;
任命孙德基为审计署署长;
任命曾伟雄为警务处处长。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