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5月11日)下午,天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进一步优化城市交通环境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在公共交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和中心城区交通资源充分挖掘利用的基础上,视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拥堵状况,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适时确定拥堵收费区域,设立电子收费设施,限时对进入拥堵区域的车辆收取交通拥堵费。
“意见”还提出,进一步实施错峰出行,完善错时上下班制度,改善高峰期交通状况。鼓励企业实行弹性工作制和网上办公,减少上下班交通量。
“意见”又推出,今年试点建设一批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兴建中心城区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解决市民“最后1公里”出行的问题。
据天津市政府副秘书长李福海介绍,“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了建议,共收到市民通过来电、来访、来信及电子邮件反映的建言991条次,梳理可采纳787条次,其中76条次在“意见”中采纳,包括加快轨道交通建设速度、加大公共交通财政投入、治理机动三轮车、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点等;另711条次较具体的建议在实施意见的各子项方案中采纳。
公众关注的实行摇号牌或拍卖机动车牌、单双号限行以及限购机动车的建议措施,未见“意见”采用。 (记者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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