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京举行

2008-12-22 08:44 来源:新华社

  

  12月22日上午,为期6天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新华社记者 庞兴雷 摄

  

 

  12月22日上午,为期6天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新华社记者 庞兴雷 摄

  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 为期6天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2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继续审议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社会保险法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侵权责任法草案,首次审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统计法修订草案等。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根据通过的议程,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重庵作的关于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作的关于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法律委员会认为,这两部草案经过常委会会议多次审议,已基本可行,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张柏林、孙安民分别作的关于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关于社会保险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关于保险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这三部法律草案。

  侵权责任法是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民事基本法律。侵权责任法作为民法草案中的一编,已经2002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物权法审议通过后,常委会法工委在民法草案侵权责任法编基础上抓紧工作,经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侵权责任法草案。李适时向会议作了关于侵权责任法草案主要问题的汇报,并从承担侵权责任的原则、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网络侵权责任、学校和幼儿园的责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精神损害赔偿等十个方面介绍了侵权责任法草案的主要内容。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近年来,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呈多发趋势,已经成为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因素之一。为了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机制,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受国务院委托,农业部部长孙政才向会议作了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的说明。他说,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是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必要保障,是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效措施,是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是规范土地承包仲裁工作、将仲裁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落到实处的客观需要。他还就草案的立法指导思想和原则、草案的主要内容等作了详细说明。

  为了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预防和惩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维护被调查者权益,促进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意见以及国务院领导同志的相关批示,拟订了统计法修订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受国务院委托,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向会议作了关于统计法修订草案的说明。他说,20多年来,现行统计法对于规范、引导、保障和推动统计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现行统计法的许多规定已不能适应统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有必要进行修改。马建堂还详细说明了统计法修订的总体考虑和修订的主要内容。

  受国务院委托,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部长梁光烈向会议作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举行联合军事演习的协定》的议案的说明,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作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议案的说明。

  会议还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有关任免案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等列席会议。

责编:梁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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