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意见发布 牵动4000万人
●不再批设行政类经营类事业单位 ●转企改制过渡期一般为5年
核心提示
事业单位改革这扇沉重的大门终于訇然推开。影响4000多万“事业人”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昨日发布。意见要求事业单位分三类进行改革,实现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公益事业单位行政级别将逐步取消。
资料显示,我国有126万个事业单位,共计3000多万正式职工,其中教育、卫生和农技服务从业人员三项相加,占总人数的3/4,教育系统人员即达到一半左右,另有900万离退休人员,总数超过4000万人。昨日,这一关乎几千万人利益的意见一出台,马上引发多方关注。
不再新批两类事业单位
意见提出,要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予以撤销。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同时,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公益单位行政级别拟取消
在三类基础上,要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事业单位行政级别一直为公众关注,比如当前的高校等级森严,备受诟病。意见提出,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
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
意见明确提出要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同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要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