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港口局日前在网站上公布了《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到19日公开征求市民意见,以进一步规范本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标准。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乘客应当接受和配合安全检查,拒不接受、配合安全检查的,安全检查人员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如遇乘客投诉事件,运营单位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这份意见稿还对行车服务等相关内容作出规定:轨道交通运营线路首班车始发站发车时间不晚于6:00;末班车始发站发车时间市区不早于22:00,郊区不早于21:00;运营间隔应当根据客流量大小、列车拥挤度、乘客候车时间、相关线路匹配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线路区段的行车间隔宜逐步缩短。夏季室外温度在35℃以下时,车内满载时有效供风区范围内温度约为28℃。夏季室外温度在35℃以上时,应保持车厢内部比室外低8℃的温差。
对于颇受关注的屏蔽门、自动扶梯等运营要求,也有了明确规定。屏蔽门应满足轨道交通列车各种运营模式的要求,保证正常运营时乘客能安全地上下车,故障或灾害时乘客能安全地疏散;屏蔽门的开、关门时间应与列车车门的开、关门时间相适应,屏蔽门与列车车门之间的协调动作过程应保证乘客安全;屏蔽门系统所有的滑动门、端头门及应急门,在轨道侧应有醒目的手动开门把手,在站台侧应由专用开门钥匙才能打开;屏蔽门应设置障碍物探测装置。发生火灾时,电梯应当立即停止使用,自动扶梯应立即关闭电源作为紧急疏散通道使用;电梯必须设置残疾人专用的扶栏、控制面板、到站铃音等,轿厢内设置一部与车站工作人员联系的应急电话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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