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3日,赖昌星被遣返回国后,厦门海关缉私局依法对其执行逮捕。资料图片
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首要犯罪嫌疑人赖昌星涉嫌走私、行贿犯罪一案,6日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据悉,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2月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赖昌星犯罪集团犯有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赖昌星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及时向赖昌星送达了起诉书,并向其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通知其律师会见和查阅全案卷宗,充分保障赖昌星及其律师的诉讼权利。
经庭前通知和公告等法定程序,6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公诉人和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部分群众、国家工作人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申请参加了旁听。赖昌星的部分亲友也申请参加了旁听。
■ 背景
赖昌星走私逃亡遣返大事记
1994年初
开始大规模走私
成立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开始大规模走私。1996年至1999年,赖昌星及其他走私犯罪分子在厦门大肆走私进口成品油、植物油、汽车、香烟等,涉案金额巨大。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走私案。
1999年8月
畏罪潜逃加拿大
赖昌星畏罪自香港潜逃加拿大,此后向加拿大移民部提出了难民资格申请。
2002年6月
拒绝赖昌星避难
加拿大移民和难民法庭经过半年的审理后作出裁决,拒绝为赖昌星及其家属提供政治避难。
2002年7月14日
难民申请多次遭拒
加拿大联邦法庭接受了赖昌星提出的难民身份上诉案,但到2005年,赖昌星的难民申请多次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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