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3日电(记者王立彬)为确保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国家将在公共财政、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基础上建立稳定的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3日在解读《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方面的新举措时表示,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全国现有基本农田几乎承担了全部的粮食生产任务。《纲要》对基本农田质量首次提出定量化的划定依据和考核标准,对非农建设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提出“先补后占”原则,与此同时确定了国家加强基本农田建设的集中投入制度。
国家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具体包括三个层面:一是要加大公共财政对粮食主产区(主产县)和主要农业生产基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扶持力度。二是在充分用好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基础上,争取政府支持,多层次多渠道筹集资金,与农业综合开发、耕地质量建设、农田林网建设等相结合,争取各类农业和水利建设资金,按照地方政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部门管理、项目运作原则,向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三是制定扶持政策,积极鼓励农民自愿出资出劳,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
据介绍,我国现有基本农田中,中低产田约占七成,基本农田利用不充分,农田基础设施条件较差。由于保护责任未完全落实,管理制度和手段不完善,利益机制不健全,直接影响到地方政府履行责任和广大农民保护基本农田的积极性。在国家用于反哺农业、反哺土地的资金越来越充足情况下,《纲要》提出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的经济激励和制约机制,加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成本,加大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财政补贴力度,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作为国家确定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的重要依据,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同时探索建立耕地保护基金,落实对农户保护耕地的直接补贴,充分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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