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29日电(新华社记者杨维汉、陈菲、张景勇)29日,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全文公布,公众可通过多种渠道就立法发表意见。
中国最高立法机关的这种做法已成为常态;而在改革开放之前,这是无法想像的。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对民主和法制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这开启了中国民主法治的新征程。30年来,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初步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个个标志性事件,见证着中国民主法治30年来奋力前行的发展道路。
1979年刑法: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公民人权新起点 “1979年7月1日下午4时05分——一个值得铭记的时刻。经历近30年的曲折历程后,刑法草案第38稿最终在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赵秉志说。
至此,我国1979年刑法宣告诞生。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刑法。
1979年刑法,与同期颁布的1979年刑事诉讼法结合起来,标志着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具备,从而成为我国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方面迈出的非常重要的一步。
1980年,第一个由农民自己选举产生的村委会组织诞生 作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一个重要的方面,基层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最直接的实际体现。
1980年,广西罗城、宜山两地村民率先建立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村委会组织。
1982年修订的宪法中明确了这一基层自治制度。
198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始试行,经修订于1998年正式施行。
……
目前,我国农村普遍完成了6至7届村委会选举,平均参选率保持在80%左右,“海选”也已在全国推广。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民主恳谈、民主听证等活动普遍开展。
中共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说,无论是在山村还是城市,村民自治和业主委员会都是中国人“自己依法管理自己”的基层民主的生动写照,民主法治已经深入百姓生活之中。
民法通则:建立正常社会经济秩序的重大进步,保障改革的法律武器 1987年正式实施的民法通则第一次规定了人身权,以基本法律的形式宣示了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作为制度创新,民法通则还有很多的“第一次”:
——第一次以基本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公民和法人享有的民事权利。
——第一次以基本法的形式确立了民事责任制度,包括比较完备的违约责任制度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制度。
“它从法律制度上打破了‘铁板一块’的计划经济体制,承认了市场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为后来市场经济的确立和民商事法律发展,从制度上、观念上打开了广阔的空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高度评价。
1989年,行政诉讼法确立“民告官”的法律制度
1987年,浙江苍南农民包郑照,因不服县有关部门强行拆除其房屋的处罚,一纸诉状将县政府告到了法庭,被媒体称为“民告官第一人”。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成为我国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1989年,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行政诉讼法。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行政复议法。这两部法律的颁布施行,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大进步。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说,目前依法行政工作正稳步展开,在行政立法、行政复议、行政审批、行政诉讼等方面都取得明显成就。
1999年,“依法治国”载入宪法 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还很淡薄。第一部刑法刚实施时,法官宣判后问被告人:“上诉吗?”被告人摇摇头说:“不会上树。”今天听起来是笑话的这类事件在当时并不稀奇。
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
李林认为,30年法治建设,首要的是法治观念方面取得进步,依法治国在改变中国社会的同时,也改变着人们的观念,法治、民主、自由、人权、公平、正义等理念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方式。
民主听证:让政府科学决策与公众参与社会事务良性互动
2002年1月,受到广泛关注的铁路价格听证会在北京举行,这是我国首次公开举行的全国性行政决策听证会。
自此,听证会这个普通人可以公开表达意见的平台如火如荼地发展了起来,其内容涉及供暖、供水、燃气服务、公园门票、医疗服务、药品价格、有线电视收费等诸多问题。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于安说,现在政府在决策过程中,越来越多地用听证会的形式,听取利益各方的意见。这是政府定位从“管理型”向“服务型”,从“封闭型”向“开放型”,从“官本型”向“民本型”的转变。
“人权”入宪:人权明确为法定权利
2002年10月,被非法超期羁押28年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兴业县高峰乡农民谢洪武获释时,已经从一个中年汉子变成了白发苍苍的驼背老人。他也因此被称为非法超期羁押“第一人”。
清理超期羁押是在司法领域保障人权的落实范例。2004年3月14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正式写入宪法,标志着人权作为法定权利受到保障。
保障人权,让法律法规多了人文关怀。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定为新增原则,并专门增设“执法监督”一章。“孙志刚事件”,催生了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认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主法治将会进一步得到健全,以人为本的法治精神将会体现在更广阔的领域。
死刑核准权上收:司法改革体制做重大改革
佘祥林“杀妻”案、云南杜培武案、胥敬祥“抢劫”案……随着历史冤案频频“揭底”,司法领域的人权保护、制度改革越来越成为改革的焦点课题。
2007年1月1日起,在国家司法改革大浪潮推动下,死刑案件核准权开始一律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
一年多来,最高人民法院完善死刑案件二审开庭程序和死刑核准程序,统一死刑适用标准,依法严格、慎重、公正地复核死刑案件。
“这是法律权威的最终回归,是现代司法文明的具体体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说。
物权法:公私财产平等保护,让“有恒产者有恒心”
“什么是‘民生’?”物权法立法的见证者和参与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说,“老百姓的财产权问题解决不好,就不可能真正解决好民生问题。”
有恒产者有恒心。“物权法的出台,给我们带来的第一个信号就是,老百姓的财产权利有保障了。”王利明说。
物权立法历时13年、历经8次审议和多次讨论。在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2889名代表中的2799人投下赞成票。
“物权法的艰难诞生是立法民主的生动体现。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社会财富的增长,必须要有保护私人财产的基本法律,这是维护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根本原则。”王利明说。
党的十七大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国家做出了一系列新部署。人们有理由相信:民主法治正成为人们生活的必须,成为人们价值的判断,成为人们坚定的信念……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将在民主法治的道路上创造新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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