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因为收入比实物配租标准多出了10元钱,山东济南一位廉租房住户近日面临着 “退房”的尴尬。这是济南廉租房实物配租从2007年开始至今,首个“因收入超标”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住户。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这十几元钱起的作用微乎其微,多了这点钱就不能享受廉租房,退房确实是有点“冤枉”。但是,标准又是白纸黑字地写进政策的。公平和情理之间能不能找到一个“契合点”?
房管局:不符合准入条件 理应退廉租房
该住户2008年搬进济南怡苑新区,今年退休后收入比之前涨了一些,超出年收入16642元的济南廉租房申请标准十几元钱,这就意味着,明年2月廉租房租期届满时,她有可能面临退房的遭遇。
济南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负责人贾萌:你不符合准入的标准,就应该退出。
济南市自2007年实行廉租房实物配租制度以来,已经有5000多户家庭住进了廉租房。为打破 “一住终身制”,房管部门制定了“一年一审”和定期巡查的退出机制。廉租房实物配租五年来,济南市已有20多套廉租房被政府收回重新分配。退出的原因主要有四种。最常见的就是承租人去世,廉租房自动由政府收回。还有就是有的孤寡老人由于身体原因,无法独立生活,搬进了敬老院。而这也是济南首次出现“因收入超标”而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住户。对此,不少市民认为房管部门在“铁面无私”处理的同时能否考虑到这位住户的实际情况,更加人性化一点。
市民:我觉得这个事应该人性化一点,综合各方面考虑一下,如果因为这几十块钱把保障房收回去,让人对生活没有动力:我还不如不挣那几十块钱,我还住保障房。
济南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负责人贾萌表示,这个住户也来到过房管局,反复强调她的困难,虽然年收入多了十几元钱,但还属于无房户,搬出廉租房后将"无家可归",对此,他们也感觉到很难处理。
贾萌:这种事情实际上挺棘手的一个问题,你说超了十几块钱,对她的生活能有多大的影响、多大的改变,大家伙也都能看出来。但是廉租房毕竟有一个收入线在这里划分,你不符合这个线了,也就意味不符合这个标准了。你说怎么来把握,也是一个比较难的事情。
专家:加大保障房覆盖面
山东大学教授李铁岗表示,虽然很多时候“公平”和“人性化”是难以兼顾的,但廉租房制度出台的初衷就是解决城市低收入贫困家庭、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从这个角度来分析,“公平”和“人性化”又是统一的。
李铁岗:制度是有一个严格的界限,而这个问题也需要考虑人情在这里边,现在应该对这个政策做一个弥补和修改,对制度的运行进行完善和修补。
随着廉租住房住户不断扩容,收入标准超标的情况以后肯定会越来越多,房管部门也正在探索此类问题的解决办法。济南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负责人贾萌表示,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其中健全保障房退出机制方面的规定给他们很多启发。
贾萌:首先要看看她有没有地方搬,有没有条件,实在是解决不了,国家也有相应的规定,咱可以按照国家相应的规定来做。国务院的45号文,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就是应该腾退而没法腾退,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腾退不了的,都可以通过提高租金来解决这个问题。
据了解,该住户很可能会继续居住在现有房屋,但租金将有所上涨,按照公租房的标准来交。这样做,可以让那些低收入者在收入增加有限的情况下,仍然可以享受保障性住房的优惠,减轻他们到市场上租房的经济负担,同时又能体现保障房政策的“公平”。对此,山东大学教授李铁岗表示,要实现这一目标仅靠出台政策是不够的,更要加大保障性住房的覆盖面。
李铁岗:这个问题是系统性工程,保障性住房衔接上和范围上能够保证很好以后,才能解决这样一个问题。
其实,不仅是济南,在北京也有同样的问题存在,北京市朝阳区的廉租住房租户郭春平,由于享受低保待遇,在政府补贴房租之外,每月只需缴纳77元房租。今年,郭春平的女儿参加了工作,她的失业金也涨到了780元,家庭人均月收入达到1150元左右,超过了廉租房960元的申请标准,也被要求退还廉租房。
公平和情理之间到底如何调和,其实,节目中也提到,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逾期不腾退的,应当按市场价格交纳租金。但很显然,如果按照市场价格交纳租金,山东这位仅仅多出10块钱的租户的确有些承担不起,也违背了保障房的初衷。
这方面,日本的做法,或许我们可以借鉴。根据日本《公营住宅法》规定,公营住宅居住者如果收入超过了规定标准,原则上要将住房腾退出来。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是采用了增加房租的方式。如当收入连续3年超过规定标准时,将根据实际收入累进计算房租,并要求在5年内把廉租房退还。
对于各地政府来说,严格执行保障房的准入政策当然应该,但在执行政策的同时,怎么在退出机制上又不损害低收入家庭的利益,这更考验政府的执政水平和服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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