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首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专门立法,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统一后,将会防范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国务院法制办昨日就《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12月30日。
事业单位工资社保将改革
法制办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涉及事业单位改革中的多项目标,如聘用制度、工资制度、社保制度。征求意见稿对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工资构成,需执行国家的统一政策;国家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
在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背景下,不少全国人大代表亦关注工资立法,要求立法为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工资增长和收入分配提供法律依据。
国务院开始企业工资条例的立法工作已有数年,迄今尚未公布草案,涉及机关工资的立法目前仍在进行中,事业单位工资的立法最先公开征求意见。
考核不合格可提出申诉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事业单位与员工发生人事争议的解决方式,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
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诸如考核不合格、受到处分、被撤销奖励等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作出决定单位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原作出决定单位的上一级单位或者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摘录
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工作人员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组成。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分配。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待遇。
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一般订立3年至5年的合同;对人员流动性强的岗位,可以订立3年以下的合同;对相对稳定的岗位,可以订立5年以上的合同。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工作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该工作人员订立聘用至其退休的合同。
提意见方式: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2,寄信至北京市2067信箱,注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3,电邮sydw@chinalaw.gov.cn
进程
●2003年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提出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008年3月 原人事部会同中央组织部起草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条例(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批。
●2011年3月 中办国办发出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2011年7月 国办为落实两办改革意见,出台了9个配套改革规定。
●2011年11月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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