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改革再推进 中小城市落户进一步放宽

2012-03-30 09:24 来源:半月谈网

  

  不久前,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出的分类明确户口迁移政策、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等内容引人关注。专家认为,《通知》的公布对当前城市化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做出了纠正,同时也透露出户籍制度改革将进一步深化的积极信号。

  中小城市落户政策进一步放宽

  《通知》对县级市、设区的市、直辖市(含副省级市及其他大城市)这三个级别城市的落户政策作出了分类要求:

  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工作及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可申请在当地落户;

  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三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一定年限的人员,可申请在设区的市落户;

  对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则要继续合理控制人口规模,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好现行城市落户政策。

  与此前的规定相比,《通知》将中小城市的落户条件进一步放宽,并首次提出在设区的市开放户籍迁徙,明确了“什么样的人可以进城”和“进什么样的城”这两个问题。

  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副院长袁崇法认为,《通知》确定的户籍改革方向是降低中小城市户籍门槛,稳定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等大城市既有的户籍政策,实际上给了这些大城市一些回旋余地。

  华东师范大学长江流域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徐长乐表示,这些要求有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人口和资源过度集中于大城市的问题,促进中小型城市的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还将推动不少城市产业的优化布局、承接转移等。

  多方面维护农民权益

  在对落户政策进行进一步分类细化和明确的同时,《通知》还提出了一系列保障农民权益的要求,如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保证已落户城镇的农村人口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今后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不与户口挂钩;下大力气解决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农民工在劳动报酬、子女上学、技能培训、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等。

责编: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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