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在京登记结婚的新人,可自愿接受由全市婚姻登记机关提供的免费现场颁证服务。在颁证员的主持下,新人将相互宣读神圣的“结婚誓词”,新版的“结婚誓词”还将北京精神写入内。
市民政局昨日发布《北京市结婚登记颁证服务暂行规范》,明确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免费为当事人举行结婚登记颁证仪式,并设置颁证厅和颁证员。
《规范》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应公示颁证服务内容,并积极推广,在每对新人的结婚登记办理完毕后,应询问新人双方是否需要举行结婚登记颁证仪式。市民政局推荐了两个颁证词版本,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制定特殊颁证词。
市民政局还鼓励婚姻登记机关适当增加新人互换信物、感恩父母、全家合影等环节;也可根据新人需求和工作实际,组织集体颁证仪式等特色服务。
民政部门提醒,如新人要求增加颁证仪式的个性化环节或邀请亲友参加见证,应提前现场预约。颁证仪式现场也可预约拍照摄像留念。
【颁证程序】
询问
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告知
夫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宣誓
新婚当事人在国徽下宣誓
发证
把结婚证颁发给双方当事人
祝福
祝福新人幸福美满,白头偕老
【推荐颁证词】
(播放婚礼进行曲,新人走向颁证台正前方)
1
×先生、×女士,你们好!
今天是×年×月×日,我是×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颁证员×,很荣幸能为两位主持结婚登记颁证仪式。请两位新人郑重回答以下问题:
2
请问×先生,你愿意与×女士结为夫妻吗?(男方回答)
请问×女士,你愿意与×先生结为夫妻吗?(女方回答)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相互扶养、教育子女和赡养老人的义务。请问你们能做到吗?(双方回答)
请两位新人宣读结婚誓言:
(结婚誓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我们自愿结为夫妻。从今天起,我们将共同肩负起婚姻家庭赋予的责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扶持、敬老爱幼、和睦相处、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同时,我们将努力践行“爱国、创新、包容、厚德”的北京精神,做文明有礼的首都模范市民!)
×先生、×女士,经审查,你们符合结婚条件。现在我代表×民政局将结婚证颁发给你们。(双方领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你们已是合法夫妻。结婚证是夫妻关系的法律凭证,请你们妥善保存……
4
现在,我宣布×先生、×女士结婚登记颁证仪式圆满完成!
关键词 颁证厅
亲友观礼席不少于6座
《规范》明确,全市每个婚姻登记机关应至少有一个独立颁证厅,使用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宽敞明亮,室内装饰体现庄重温馨和神圣氛围。
颁证厅内应设置国徽、国旗。国徽设于背景墙正中,国旗设于国徽右侧,国徽下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字样。
国徽正前方设置颁证台,颁证台前应标明婚姻登记机关名称、婚姻登记标志和登记日期。
颁证厅内应摆放坐椅,设置亲友观礼席,不少于6座;配备音像、灯光设备;有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可设化妆室、更衣室。
关键词 颁证员
可邀领导或知名人担当
市民政局介绍,结婚登记颁证服务应由颁证员来组织开展。颁证员应为经培训合格、持有《北京市婚姻颁证员资格证书》的婚姻登记员;也可以聘请社会知名人士、相关领导和热心公益的市民担任特邀颁证师。特邀颁证师不需取得资格证书,但应熟悉颁证服务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规范》要求,年结婚登记量5000对以下的婚姻登记机关,至少配备2名颁证员。年结婚登记量5000对以上的,每增加5000对增配1名颁证员。
颁证员应注意控制颁证场所氛围,在结婚证颁发给新人前应庄重严肃;在结婚证颁发后,以温馨喜庆为宜;颁证员祝福新人时,要正视对方、目光柔和、表情自然、笑容真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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