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韩景玮 实习生 韩雪
本报讯 “交强险规定,交通事故医疗费赔偿最高限额1万元,但如果受害人在受伤情况下,医疗费用很高,此时1万元的医疗费完全不够弥补损失怎么办?郑州一市民遭遇此难题,她在乘公交车时,公交车与一辆私家车相撞,导致她和另外一乘客受伤。公交车不承担责任,私家车车主交有交强险,让保险公司赔。但保险公司只愿赔1万元。而她的损失是4万多元。昨日上午,郑州中原区法院审理了这起交通事故案。
坐公交受伤,乘客遇赔偿难题
2011年9月11日9时10分,家住郑州市的徐某,驾驶女儿的轿车出一小区门时,与一辆疾驰而过的公交车相撞。由于公交车刹车过猛,致使公交车内的两乘客受伤。其中,47岁的吴女士伤势最重。
该事故经警方认定,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公交车司机和乘客吴女士无责任。但吴女士索赔时,却遭遇难题。公交车司机认为,自己在该事故中没责任,所以没赔偿义务。而徐某父女认为,自己交有保险,应该由保险公司赔偿。而保险公司认为,按照保监会等部门作出的分项限赔规定:医疗费最高限赔是1万元。其他不在赔偿范围。
在协商未果后,吴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徐某父女、两家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财产损失费等共计44688.43元。昨日,法庭充分听取了双方关于交强险的各项限额意见,法院未当庭宣判。
相关链接,强制险分项赔偿由来
2006年3月,国务院通过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该条例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23条对机动车强制险进行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
该条例实施前夕,中国保监会公布交强险责任限额标准,即总额为6万元,其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2008年,中国保监会再次公布新标准,将赔付总额提升至12.2万元,其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l万元。线索提供 王新 牛乃洪
相关新闻
更多>>